省分公司党委召开向衡阳市、株洲市分公司 2个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情况会议
2020-08-17   

 

根据省分公司党委统一安排,8月16日,党委巡察组召开会议,分别向衡阳市、株洲市分公司反馈了巡察情况。省分公司党委成员、副总经理刘绍权同志和省分公司党委成员、纪委书记、省分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石明同志分别参会讲话并提出整改要求,2个被巡察单位党委负责人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2个被巡察单位党委必须从政治的角度看待本次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及其危害。如果任由这些问题存在,势必影响党在群众当中的威信,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影响企业健康发展。2个被巡察单位全体党员干部一定要增强紧迫感、危机感、责任感,对巡察反馈问题认真加以研究并整改解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要制定有力举措,下大力气做好巡察整改工作。2个被巡察单位党委要把巡察整改作为“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和检验“两个责任”的重要标尺。坚持和加强党的建设,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扛起“两个责任”;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统筹抓好上次巡视整改不到位问题和本次巡察指出问题的整改,逐条“对账”,加强督导落实,遵循“有错必改、有责必究、举一反三”的原则,做到“八个必须”:未认真执行的规章制度必须得到严格执行;制度缺失或不完善的必须尽快制定、完善;违规报的账、违规发的钱物必须追缴;虚列的收入、成本,错列的账目必须立即纠正;违规违纪的责任人必须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失职渎职的领导人员必须被问责;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必须专人跟踪督导、阶段见效;对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必须做到举一反三整改。三要坚持党委负总责,迅速推进整改。2个被巡察单位党委要在巡察反馈后15个工作日内,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在巡察反馈后1个月内,将整改方案和巡察整改清单、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文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相关材料报送省分公司党委巡察办;在巡察反馈后2个月内,将整改进展情况相关材料报送省分公司党委巡察办。同时要做好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情况的党内外公布,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省分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做表面文章、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甚至拒不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严肃追责问责。四要正确认识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我们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党内监督是对干部的保护、督促和帮助,真正树立起“监督是爱、放任是害”的理念,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适应在阳光下运用权力,做到闻过则喜、有过则改,真正在干事创业的道路上行得端、走得稳,创造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工作业绩。

 

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以及省分公司党委提出的整改要求,2个被巡察单位党委负责人在反馈会上表示,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将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实,确保整改到位见效。

 

本次会议以电视电话会的形式开到2个被巡察单位各县(区、市)分公司党组织,省分公司党委巡察办相关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