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助手APP开发运营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文件

2021-01-19来源:中国邮政网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QCZ2021-010727003

  日    期:二〇二一年一月  

  目   录

  诚信廉政承诺书    3

  第一章  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  磋商文件    12

  第四章  响应报价、响应文件编制及保证金    14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9

  第六章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20

  第七章  开标、磋商、成交及废标    21

  第八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33

  第九章  纪律和监督    41

  第十章  质疑与投诉    42

  第十一章  商务要求    43

  第十二章  项目需求    44

  第十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6

  第十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48

  诚信廉政承诺书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共同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本单位在参与招投标过程中特作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管理规定,保证在招投标活动中无任何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2.不以各种名目向招标单位、工作人员及其相关人员请客、送礼、赠送有价证券、提供回扣和行贿等。

  3.不以不正当手段向招标人谋取资格预审及投标的照顾。

  4.不以提供不正当利益等方式向标底编制、审查人员打听标底编制情况。

  5.在确定中标人前,不向评标专家打招呼谋求照顾,不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进行磋商。

  6.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7.中标后,不向招标单位及工作人员赠送感谢费、好处费等。

  8.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以任何形式及手段进行违规、违纪、违法活动。

  9.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10.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11.主动接受、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相应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签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第一章  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的委托,对营销助手APP开发运营采购项目以公开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1、项目编号:QCZ2021-010727003

  2、项目名称:营销助手APP开发运营采购项目

  3、项目内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营销助手APP开发及运营。

  4、项目预算

  预算金额:5.40万元

  5、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行业专用发票;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不良记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磋商文件获取

  7.1时间:自2021年01月19日起至2021年01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

  7.2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0号邮政大厦16层1616;

  7.3方式:联系代理机构报名。

  7.4售价:每套2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

  7.5未按规定获取的磋商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

  8、响应文件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01月29日13时30分起至09时30分止。

  地点: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0号邮政大厦16层1605)。

  逾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8.2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01月29日09时30分。

  地点: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0号邮政大厦16层1605)。

  9、磋商文件的询问

  获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凡对本磋商文件提出询问的,请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于2021年01月26日上午12:00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包括电子版文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0号

  代理机构: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0号16层 

  电子信箱:qdcgzb0532@163.com

  联 系 人:付志强    

  电    话:18661690553

  开户银行:青岛银行香港花园支行    

  银行账号:80253020044006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补充或修改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以及要求

  1.  

  采购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2.

  代理机构

  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营销助手APP开发运营采购项目

  4.

  包名称

  本项目不分包

  5.

  报名

  联系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6.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7.

  供应商提出询问截止时间

  2021年01月26日上午12:00前

  8.

  采购人答疑回复时间

  2021年01月27日下午16:00前

  9.

   

  10.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01月29日09时30分

  11.

  采购人书面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

  12.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3.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不允许

  □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

  14.

  供应商资格证明要求和证明材料及情况说明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15.

  保证金

  金额:3200元(人民币叁仟贰佰元整)。

  1、2021年01月27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交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岛银行香港花园支行    

  银行账号:802530200440066 

  2、保证金的提交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3、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4、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须注明项目编号。

  16.

  响应文件要求及数量

  响应文件应按包进行编制。

  1、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电子版响应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包括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格式:PDF格式;介质:“U”盘;

  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单独密封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与其他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3、资格证明材料。

  17.

  响应文件装订

  1、胶装成一册,分别为:报价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技术部分以及商务部分(所投产品的技术支持材料彩页并加盖公章[若有]);

  2、每册响应文件以A4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授权书、说明书、彩页等成品印刷材料。

  3、未按上述要求装订一律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18.

  响应文件密封

  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两个密封件(样品部分除外),分别是开标一览表密封件、响应文件密封件,电子版文件与投标文件一同密封。

  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供应商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3、资质证明材料原件部分与其他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

  19.

  响应文件签署

  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20.

  响应文件盖章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21.

  响应报价范围

  本项目报价含报价包含涉及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

  22.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及地点

  时间:2021年01月29日09时00分起至09时30分止

  地点: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0号邮政大厦16层1605)

  23.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                 □是

  24.

  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时间:2021年01月29日09时30分

  地点: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0号邮政大厦16层1605)

  25.

  唱标顺序

  按照供应商签到顺序进行

  26.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3人及以上单数,

  27.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28.

  成交供应商数量以及公告

  确定1个成交供应商

  成交结果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告  

  29.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30.

  履约担保

  √不需要履约担保

  □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2、有关定义

  12.1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2.2本磋商文件所称货物,是指除服务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12.3“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的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4“磋商小组”系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12.5“成交供应商” 系指由磋商小组经磋商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供应商。

  13、采购依据及原则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3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14、合格的供应商

  14.1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14.3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次采购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4.4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磋商资格。

  15、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并以中文为准;

  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16.3本次投标报价币种进口设备为美元或其它国际流通货币。

  17、踏勘现场

  17.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7.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8、投标答疑

  18.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疑问或者询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按照第二章中要求的时间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qdcgzb0532@163.com。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疑问或者询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统一发给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18.2供应商不在规定时间提出疑问或者询问,视为认同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

  19、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否则其响应无效。

  20、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人民币3200元中标服务费。

  21、其他条款

  21.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立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1.2磋商文件载明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成交后需要分包的,成交供应商可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分包金额不得超出采购限额,超出采购限额的,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和分包人与采购人共同签订分包合同,成交供应商和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1.3响应文件是否退还: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4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1.5未按磋商文件第7条规定获取的磋商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

  

 
第三章  磋商文件

  22、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磋商公告;

  22.2供应商须知;

  22.3磋商文件内容及要求;

  22.4响应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保证金;

  22.5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2.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22.7评标、磋商、成交以及废标;

  22.8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22.9纪律和监督;

  22.10质疑与投诉;

  22.11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22.12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

  22.13评标办法;

  22.14磋商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3、磋商文件的澄清

  23.1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按照第二章中要求的时间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qdcgzb0532@163.com,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同时,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所有条款。

  23.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包括补充)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磋商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内容是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对磋商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内容已构成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第25条规定办理,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23.4从澄清文件发出时间开始,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填写好书面回执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包括补充)内容。 

  24、磋商文件的修改

  24.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并以书面并附带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采购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变更或者更正公告中以明确。

  24.2从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填写好书面回执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修改条款。

  25、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5.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第四章  响应报价、响应文件编制及保证金

  26、响应报价

  26.1响应报价的范围:报价包含涉及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

  26.2本次采购供应商均有两次报价机会,但响应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采购预算。采购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其响应报价。

  26.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26.4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

  26.5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

  26.6开标时,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

  26.7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标。

  26.8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27、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响应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具体签署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8、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9.1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9.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9.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30、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供应商同时对多个包投标的,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编制。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30.1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时间。供应商全称填写“×××有限公司”。

  30.2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

  30.2.1响应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

  30.2.2响应文件正文用A4复印纸打印,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目录应当位于封面后第一张纸的正面。

  以上编制要求不包含图片、图表、表格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

  30.3响应文件装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0.4供应商可对服务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30.5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

  30.6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特别提醒:

  A. 响应文件必须胶装,不得采用活页散装,以上各部分文件务必胶装在一起。

  B. 响应文件必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顺序编写与装订。

  C. 响应文件目录必须标有页码,目录页码必须与响应文件内容页码相对应。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响应文件由包括报价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四部分组成。

  31.1资格证明文件

  31.1.1投标函;

  31.1.2法定发表人身份证明;

  31.1.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1.1.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1.5诚信承诺函;

  31.1.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1.2报价部分

  31.2.1报价一览表;

  31.2.2报价明细表;

  31.3商务部分

  31.3.1商务响应表;

  31.3.2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表;

  31.3.3招标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1.3.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有);

  31.3.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1.4技术部分

  31.4.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31.4.2企业管理制度、服务方案、服务时限及保证措施、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31.4.3应急服务措施;

  31.4.4技术方案响应表;

  31.4.5售后服务内容及措施;

  31.4.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附件中无格式文档的,供应商可自定文档格式以制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内容。

  31.5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磋商文件《报价一览表》和《报价明细表》中各项报价真实、齐全、有效。

  31.5.1报价一览表。是磋商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为个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也不可用阿拉伯数字“0.00”“……”“--”“免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

  31.5.2响应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

  31.5.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32、保证金以及退还

  32.1保证金交纳。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缴纳、逾期到账或者未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其响应无效。

  32.2保证金的退还

  32.2.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

  32.2.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2.2.3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32.3保证金不予退还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2.3.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32.3.2参与竞争性磋商后供应商撤回报价或者退出竞争性磋商活动的;

  32.3.3开标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2.3.4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32.3.5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评审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32.3.6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32.3.7宣布评审结果前样品撤离展示区的;

  32.3.8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32.3.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3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交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

  1.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需要提供

  1

  营业执照

  □原件    ?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行业专用发票的承诺函(格式可自拟)

  □原件    ?复印件

  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格式可自拟)

  □原件    ?复印件

  4

  评标办法中评分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    ?复印件

  备注:

  (1)开标时,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第1-3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其他规定

  2.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2.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

  2.3供应商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许可证等)待评审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和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页数过多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2.4营业执照副本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第六章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34、响应文件递交以及截止时间

  34.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含证明材料等)。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证明材料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4.2供应商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并签署单位名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姓名后,在响应文件开启前递交至现场监督人员,以便以及时处理。否则视为同意和接受。

  34.3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具体密封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6.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响应文件”或者“撤回投标”字样。

  3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37、开标时间、地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七章  开标、磋商、成交及废标

  38、开标程序

  38.1宣布开标纪律;

  38.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8.3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8.4供应商相互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38.5按照供应商签到顺序,宣布响应文件开启顺序;

  38.6宣布各包采购预算;

  38.7按照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响应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38.8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38.9开标结束。

  39、开标

  39.1开标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

  39.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互相检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报现场监督人员和磋商小组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响应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第45.4款办理。

  经确认无异议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9.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39.3.1唱标顺序:按照供应商投标签到顺序进行。

  39.3.2唱标内容:唱标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包、响应报价、磋商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响应方案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响应报价。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以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9.4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9.4.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9.4.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39.4.3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

  39.4.4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

  39.5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标和记录,开标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39.6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

  39.7参加开标会议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评审。

  40、磋商小组

  40.1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0.2评审专家的抽取

  40.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40.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40.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40.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40.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审专家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专家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40.6磋商小组的职责:

  40.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

  40.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40.6.3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40.6.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0.6.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0.6.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40.7磋商小组的义务:

  40.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40.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40.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40.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40.7.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0.7.6参与并审定评审报告;

  40.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40.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0.7.9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

  40.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40.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40.8.2项目主管部门;

  40.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40.8.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40.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41、评审程序

  41.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1.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41.3资格性审查;

  41.4符合性审查;

  41.5商务、技术评审;

  41.6澄清有关问题;

  41.7比较与评价、磋商;

  41.8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41.9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价;

  41.10确定成交供应商;

  41.11编写评审报告;

  41.12宣布评审结果。

  42、评审

  42.1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42.1.1采购人或者其委托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与供应商共同对其商务部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后,提交磋商小组审核。

  42.1.2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商务部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投标资格。

  42.1.3如遇到不同供应商投报相同品牌产品的情况,磋商小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2.2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42.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或者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签字确认后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42.4第三阶段: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磋商报价

  42.4.1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的要求等技术要求和参数,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的符合性审查。

  42.4.2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业绩等进行商务部分评审,并记录相关事项。

  42.4.3磋商小组将视情况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仅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2.4.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42.4.5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2.4.6本项目磋商实行两轮报价法,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

  特殊情况及处置:(1)采购范围变化且总价不超过预算价的;(2)采购货物的市场价格明显降价的;(3)报价明细中个别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且无明确报价依据的;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有权予以废标或者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后继续报价。

  42.5技术和商务打分

  评审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进行技术和商务部分的打分;

  技术部分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商务部分打分由磋商小组审核认定打分结果,交各供应商签字确认。

  技术和商务部分打分结束,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42.7评分结束后,交采购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的报价、商务和技术得分以及政策加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

  43、澄清

  43.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3.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投标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44、成交

  44.1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4.2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

  44.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供应商中标;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中标;仍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4.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4.5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成交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磋商需要并在磋商活动开始前确定,由磋商小组按照第43.3款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各供应商排列顺序,依照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

  44.6按照有关规定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须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中标的,其原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原成交人投标报价与投标保证金之和,经采购人核准后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否则应予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44.7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参与并审定评审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向所有供应商宣布评审结果。

  44.8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44.9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5、响应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45.1响应报价超出采购预算;

  45.2对响应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款未做出响应的;

  45.3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45.4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45.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者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45.6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45.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

  45.8投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45.9投标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

  45.10磋商小组2/3以及以上成员认定响应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或是供应商复制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一部分的;

  45.11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45.12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带“※”标注样品的;

  45.13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响应文件的;

  45.14要求投标时必须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原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或者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未装订于商务文件中的;

  45.15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

  45.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决定。

  46、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46.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6.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46.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6.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6.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废标情形。

  废标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7、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47.1评审活动终止

  47.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47.1.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应终止评审并按照废标处理:

  47.1.2.1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47.1.2.2磋商小组名单泄密或者磋商小组成员无法中途更换的;

  47.1.2.3磋商小组成员未经监督人员同意离开评审区域或者擅自打电话以及采用其它方式与外界联系或者通报评审情况的;

  47.1.2.4发生评审信息泄露或者出现非法干预评审、磋商工作的;

  47.1.2.5监督人员现场发现磋商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的。

  出现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47.2磋商小组中途更换成员

  47.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

  47.2.1.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规程中退出评审活动;

  47.2.1.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47.2.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财政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47.3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48、违法违规情形

  4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48.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8.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48.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成交;

  48.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48.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4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48.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8.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8.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8.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8.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48.2.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

  48.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8.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48.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

  48.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48.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48.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8.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

  48.4.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48.4.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48.4.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8.4.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48.4.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评标过程中有4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必须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予以废标。

  49、违法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

  49.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49.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49.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9.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9.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49.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49.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49.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49.9不按规定程序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

  49.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50、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50.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磋商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审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响应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审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磋商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响应无效、废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审结果被取消的,磋商文件规定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磋商文件规定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由采购人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

  50.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磋商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审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投标、废标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磋商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审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第八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51、签订合同

  5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5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1.3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51.4有关法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磋商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由采购人可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52、合同事项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53、设备验收

  53.1.设备验收由专家组和中标人联合在采购人指定区域进行,验收条件按照合同规定执行。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记录表,该验收单作为支付中标人货款的依据。

  53.2.对安装有特殊要求的设备,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户提出安装场地环境要求,用户负责如电源、地线、温度和湿度设备、静电和防尘设备等安装场地的准备。

  53.3.中标人应提供各种文档资料和中文电子版说明书以及调试仪器所需要的工具。

  53.4.中标人派专门人员将仪器安装并调试好,达到说明书技术指标的要求。

  54、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签 订 地:                         

  甲方(采购人):                    

  住所地:                           

  乙方(中标人):                    

  住 所 地:                         

  乙方于20   年   月   日参加了 (采购代理机构) 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 (包及包名称) 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采购合同。

  第一条  货物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

  货物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单价

  数量

  小 计

         
         
         

  合     计

 

  注:如上述表格不适用相关货物的,具体品牌、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可用附件形式列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第三条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货物原产地:         

  2.货物的质量要求:

  ……

  3.货物的技术标准:

  ……

  第四条  交货

  1.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

  ……

  第五条  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

  第六条  货款支付

  1.货物运到交货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2.付款方式 

  ……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          (¥        ) 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

  第八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1.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2.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

  3.供货及服务范围:乙方负责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免费培训、售后服务。

  ……

  第九条  验收

  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更换。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货物由中标人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调试完毕   日内,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者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

  ……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保证其全部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第1款的规定赔偿甲方违约金。

  3.乙方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以及甲方收货后,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4.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单位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5.甲乙双方违背其他合同条款,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市财政局一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一份。

  ……

  第十八条  本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磋商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

  3.乙方投标文件;

  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材料);

  ……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九章  纪律和监督

  55、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56、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57、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58、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第十章  质疑与投诉

  59、质疑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60、质疑格式

  60.1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60.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60.1.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60.1.3提出质疑的日期。

  60.2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0.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60.4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十一章  商务要求

  61、★商务要求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要求

  1

  供货地点

  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2

  供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3

  付款方式

  按照最终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二章  项目需求
  1. 项目说明: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营销助手APP开发及运营

  1. 项目需求

  (一)APP功能开发部分:

  1、名片信息采集,通过拍照、电子名片信息采集、图片等方式识别出对方名片中的姓名、电话、邮箱、企业名称、职位等信息;

  2、企业信息查询,根据识别出来的企业名称自动查询、展示对方企业的规模、人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信息;

  3、邮政业务、产品维护与匹配,实时对邮政开展的业务与产品进行维护并由管理员进行审核,自动匹配、显示适合对方的业务与产品;

  4、推荐业务、产品,将适合的业务、产品图片、文字、视频、商城链接通过微信推送给对方;

  5、专业跟进,将客户信息、客户感兴趣的业务、产品转发到专业营销人员或团队,进行后续接洽、开发;

  6、成果展示,通过多种渠道录入客户开发成果,实现客户开发人员和专业营销人员成果共享;

  7、开发的APP必须通过省公司信息安全检测,确保没有中级、高级安全风险隐患;

  8、必须通过外部的安全检测,实现APPLE STORE和Android应用市场的上架;

  9、必须确保APP运营过程中互联网信息安全,确保不发生敏感信息泄露。

  (二)运营费用:

  1、短信10万条;

  2、企业工商数据查询10万条;

  3、名片识别10万条;

  4、租用第三方服务器、域名1年。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标注“★”号的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

  

  第十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4、相关要求

  64.1当供应商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部分得0分。

  64.2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磋商小组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64.3当供应商所投设备功能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同,但其表述不同时不扣分。

  64.4“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货物,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供应商,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64.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同意,样品擅自撤离展示区的,“样品评价”评分因素不得分。

  65、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总分

  分值比重

  50分

  50分

  100分

  2.商务部分

  评分因素

  分数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46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46。

  企业业绩

  4分

  自2017年 1 月 1 日至今已完成的同类项目,每份得2分,满分4分。

  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且装订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者不得分。同类项目完成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技术部分

  评分因素

  分数

  评分标准

  响应情况

  15分

  基础分为10分。

  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每有1项加1分,最高加5分。

  每出现1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2分,出现5条及以上负偏离的,响应情况项不得分。

  质量性能

  15分

  所投产品的开发方案内容详细、功能详细、无漏项,得5-1分;

  所投产品的性能先进、技术成熟、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得5-1分;

  所投产品的安全防护措施方案详细,无中级、高级安全风险隐患,得5-1分。

  技术措施

  10分

  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得5-1分;

  有完善的供货组织方案、产品应用的主要技术保证措施,得5-1分。

  售后服务

  方案

  10分

  技术人员配置、服务响应时间,得5-1分;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期内产品维护措施,得5-1分。

  注:1、上表中明确标注须查验原件的,投标时需提供原件供校验,否则不得分。

  2、本细则只针对有效投标文件予以评分,评分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第十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函

  (采购代理):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编号为              )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投标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成交,我方将按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投标书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20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公章):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20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  :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             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部 门:              职 务: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20  年   月   日

  附件四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

  内容

  1

  报价合计

  小写:

  大写:

  2

  其他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20   年    月   日

 
报价明细表(本表格式可自拟)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

  报价

  1

   

  2

   

  ...

   

  ...

  报价合计

  小写:

  大写: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20   年    月   日

  附件五

  诚信承诺书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提供利益以牟取中标;

  三、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经济合同,不与招标人订立有悖于招标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经济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禁止参与招标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六

  项目小组人员安排

  供应商名称(公章):

  序号

  姓名

  职业资格

  证书编号

  工作年限

  工作范围

  备注

             
             
             
             
             

  注:后附相关人员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七

  商务响应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要求

  偏离情况

  供应商响应

  1

       

  2

       

  3

       

  4

       

  5

       

  6

       

  注:请按商务要求填写,供应商不得自行增减或删除、修改任何指标。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20   年    月   日

 
附件

  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表

  采购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

  金额

  (元)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后附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20   年    月   日

 

  附件十

  技术响应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要求

  配置序号

  配置名称

  技术规格指标

  技术指标偏离情况

  1

     

  注:1、请按技术条款响应一览表中的采购要求填写,供应商不得自行增减或删除、修改任何指标。

  2、此表后须附设备主要技术指标、规格和性能、技术参数值的详细说明,请提供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20   年    月   日

 

  附件十二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收件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20 年  月  日

  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20  年  月   日   时之前启封

  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