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城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城区分公司员工体检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GZJJ-CG-202121;采购编号:JMYZ-CG-2021-017)项目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项目资金为采购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2.招标项目简介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城区分公司员工体检项目(第二次);
2.2项目编号:GZJJ-CG-202121;采购编号:JMYZ-CG-2021-017;
2.3项目类型:服务类;
2.4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采购预算(含税) |
成交人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城区分公司员工体检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 |
273120.00元 |
1家 |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2.5响应限价:本次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273120.00元。
2.6划分标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3.2供应商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供应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3.3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声明函);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说明: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进行购买采购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采购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
(4)提供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的附件一:申请人声明、附件二:报名表。
4.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7月9日-2021年7月13日,工作日9: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本项目允许网络报名,供应商需将以上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zjjgz01@163.com: 标题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报名资料”,并在邮件中留下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确认其资料无误后,将通过邮件所留的联系电话号码指导其缴交报名费、快递报名资料原件(寄方付费)和确认报名成功,采购文件电子版将通过回邮的方式发送。
4.3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4.4采购文件售价:采购文件人民币120.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4.5购买标书联系人:刘工020-87560969/18922756667,邮箱hzjjgz01@163.com。
5.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7月16日9:00~9:30(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16日9:30(北京时间)
5.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江门市紫茶路21号邮政江门市分公司三楼第一会议室
6.1开标时间:2021年7月16日9:30(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广东省江门市紫茶路21号邮政江门市分公司三楼第一会议室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递交响应文件等参加投标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8.公告发布网站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2号财润大厦A座1106-1108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20-87560969,15986533527
电子邮箱:hzjjgz01@163.com
采购人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城区分公司
联系人:林女士
电话:0750-3500171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紫茶路21号邮政江门市分公司三楼第一会议室
附件一:申请人声明
附件二:报名表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城区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1年7月9日
申请人声明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城区分公司: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采购人将我司响应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核查。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采购人或磋商小组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机构服务的。
(4)与本项目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6)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7)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产品质量问题的。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分包,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项目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供应商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竞争性磋商邀请函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采购人管辖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报名表
报名表
项目编号 |
日期 |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 资料 |
供应商名称 |
||||
地址 |
|||||
联系人 |
姓名 |
传真 |
|||
电话 |
手机 |
||||
邮编 |
邮箱 |
||||
备注 |
|||||
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