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樱桃项目陆运冷链运输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交远东河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樱桃项目陆运冷链运输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YD-HBYZ-2025185 )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樱桃项目陆运冷链运输外包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ZJYD-HBYZ-2025185
三、项目概述:一干冷藏车运输服务,涉及秦皇岛-无锡、秦皇岛-广州2条一干邮路,主要服务于珠三角、长三角地区。服务期:预估1年,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采购预算约为138.95万元,据实结算。成交供应商数量:成交1家,备选1家。
四、采购内容: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一干冷藏车运输服务,线路及各车型折算系数如下:
线路序号 | 省份 | 地市 | 线路 | 线路类型 | 单程/往返 | 邮路里程(公里) | 合同周期 | 年预计趟次 | 备注 |
1 | 河北 | 秦皇岛 | 秦皇岛-无锡 | 冷链运输 | 单程 | 1229 | 合同签订日开始至2026年5月31日止 | 60 | 主力车型5吨车型,其他车型按照系数折算 |
2 | 河北 | 秦皇岛 | 秦皇岛-广州 | 冷链运输 | 单程 | 2334 | 合同签订日开始至2026年5月31日止 | 60 | 主力车型5吨车型,其他车型按照系数折算 |
一级干线运输外包服务项目车型折算系数表 | |||||
车型 | 5吨 | 8吨 | 12吨 | 20吨 | 30吨 |
容积(m3) | ≥35 | ≥45 | ≥55 | ≥100 | ≥130 |
车型折算系数 | 1 | 1.13 | 1.4 | 1.84 | 2.22 |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资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河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办理CA证书
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办理CA证书等。
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下载采购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供应商”,或可联系客服电话400-898-8881 (周一~周五9:00-17:00)CA客服电话:4007888550 (周一~周五9:00-17:00)。
(二)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文件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并办理CA—(审批通过)—选择参加的项目/选择接受邀请的项目—报名(按要求填写真实信息,并上传报名资料)—(审批通过)—购买采购文件—填写并上传订单信息(支付凭证)—(审批通过)—下载采购文件(具体参照平台页面右下角“供应商操作指南”)。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05月20日至2025年05月26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按包报名,报名需要上传资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资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须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文件费用为每包300元,供应商应将获取文件时的报名资料同步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对应的报名项目中,经审核通过后再将获取文件时的支付凭证同步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对应的报名项目中,经审核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
注:供应商须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完成“下载采购文件”的操作。
招标文件费用请公对公支付到以下账户:
户名:中交远东河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定县支行
开户账号:913003010037682244
请备注“项目名称(可简写)+包号(如有)+文件费”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平台、递交时间及签到:线上电子版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2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加密的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并在2025年05月27日上午08:30 -09:30(北京时间)完成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签到”流程。请供应商准备签到、解密所需CA、电脑等必备设备,供应商应通过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电脑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
(二)递交及解密地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供应商须通过制作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电脑解密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
(三)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加密、解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的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加密。供应商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编制,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递交响应文件的设备需为供应商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尽快使用CA证书完成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的解密,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2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供应商须自行考虑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解密流程,响应将被拒绝。
(四)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须相同。采购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电子签章、签字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电子签章、签字)。
注:
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指:按采购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的电子版响应文件。
纸质版响应文件指:纸质版响应文件应为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的打印版或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
纸质版响应文件应与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为准。
八、开启:
(一)开启形式:本项目采用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线上解密开启,递交响应文件的设备需为供应商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响应文件。
(二)开启时间:2025年05月2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为:2025年05月27日上午09:30-10:00(北京时间)。供应商须自行考虑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解密流程,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九、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交远东河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路与时光街交叉口东南角世纪公馆20层
项目联系人:李松林
电话:0311-85809098 19930567700
电子邮件:zhongjiaoyuandong@163.com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指:按采购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的电子版响应文件。
纸质版响应文件指:纸质版响应文件应为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的打印版或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
条目号 | 内容 |
9 | 响应文件的组成 |
9.1 | 供应商须按以下三部分组成分别编写: 第一部分 报价基本文件 一、报价函。 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三、报价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应答材料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资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河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注:(二)、(三)、(四)条根据响应文件格式提供承诺函。 二、其他应答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企业简介。 5、企业情况信息表。 6、其他体现供应商实力的有效期内的认证和资质材料。 7、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有) 8、供应商资格条件和技术*条款应答页码对应表。 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部分 一、技术条款偏离表; 二、技术(服务)应答书 三、供应商认为其他需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注1:响应文件须包含上述部分内容,并按规定的时间递交。 注2:供应商编制上述文件时,本采购文件第四部分已提供格式的文件须按格式要求填写。 注3:在响应文件正本中,以上部分内容需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未加盖公章的,其响应可能被否决。 注4:供应商如未按照响应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文件及证明材料,导致响应文件不完整的,其响应可能被否决。 注5:响应文件组成要求提供的文件及证明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且内容清晰,否则,其响应可能被否决。 注6:本项目不接受报价备选方案。 |
11 | 报价 |
11.1 | 最高限价:100%,投标报价按照第五章 技术(服务)规范 七、线路限价表中统一折扣报价。举例说明如下:比如限价100元,折扣后价格80元,则折扣为80%。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折扣最多保留两位小数,例如98.76%为有效报价,如小数位数大于2位,则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
12 | 报价 |
12.1 | 报价货币:/ |
13 | 报价保证金 |
13.1 |
保证金形式:转账或电汇(不接受个人转账或电汇) 报价保证金:人民币25000元; 报价保证金有效期:同报价有效期。 供应商应在报价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报价保证金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入采购人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报价保证金无效。 报价保证金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转账或电汇形式缴付至采购代理机构。转账或电汇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包号(如有)报价保证金”字样。 代理机构银行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中交远东河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定县支行 账 号:913003010037682244 |
14 | 报价有效期 |
14.1 | 报价有效期:响应文件将在报价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报价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报价而被拒绝。 |
15 | 响应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
15.1 |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一份(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注:1、本项目是远程开启,供应商只需以电子形式提供响应文件即可。2、在本项目开标后一周内,所有参与的投标人须向代理公司提供2套(一正一副)纸质响应文件(“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投标文件打印输出纸质投标文件并胶装成册,盖章和签字处与“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的盖章和签字保持一致,需重新加盖单位公章或印鉴。如盖章页数过多,可在投标文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单面或双面打印都可以)。所有投标单位纸质版投标文件邮寄或送达招标代理公司,方可按程序办理退还所有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路与时光街交叉口东南角世纪公馆20层西侧业务部。 联系人:李松林: 联系方式:0311-85809098 |
17 |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17.1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32 | 成交服务费 |
32.1 | 本项目采购代理费按人民币10000元由成交人支付。此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但不单独体现,供应商综合考虑。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公司一次性支付。 |
33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33.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社会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33.2 | 为便于后续结算,成交单位可在邮储银行开立对公账户,开立邮储银行账户联系人贾亚勋,手机号17732862630。 |
33.3 | 本项目采购文件费发票为电子普票,请将开票信息、联系人、电话发至邮箱:zjydkpzy@163.com。 |
33.4 | 文件中所有提到的“扫描件”指资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 |
33.5 |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图纸、清单等采购过程中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履行合同和监管部门要求外,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相关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供应商违反本保密条款的,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
33.6 | 一、在采购活动中,采购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回避后,不参与或不继续参与现时采购活动的调研、讨论、审核、决策等,不履行预期或当下职责,不从事相关活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采购相关人员,包括评审委员会(或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等。 二、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情形包括五种。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
33.7 | 递交投标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人投标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
特别提示: 1.采购供应商参加邮政企业组织的采购活动或正在履行邮政企业采购协议,如发生《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置措施表》中的相关负面行为,将根据不同负面行为对采购供应商进行相应程度的处置。 2.采购供应商的工作人员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在参加邮政企业采购活动或履行采购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行为,均视为采购供应商的行为。 注:1.《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置措施表》详见“附件: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置措施表” 2.采购供应商是指有意向或正在参加邮政企业组织的采购活动,或正在履行邮政企业采购协议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
附件
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置措施表
序号 | 行为分级 | 行为分类 | 处置措施 | |
1 | 一般负面 | 故意修改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被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比选小组认定投标无效或废标的 | 年度内在3家以下单位发生一般负面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1-2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内在3家(含)以上单位发生一般负面行为,在各单位采取1-2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2 | 不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后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拒不执行合同,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 年度内在3家以下单位发生一般负面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1-2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单位发生一般负面行为,在各单位采取1-2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
3 | 未经同意自行将合同标的转包、主要部分分包,违反合同约定或相关行业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 年度内在3家以下单位发生一般负面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1-2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单位发生一般负面行为,在各单位采取1-2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
4 | 没有按照承诺使用承诺品牌、承诺参数的元器件或原材料被追究责任,且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 年度内在3家以下单位发生一般负面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1-2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单位发生一般负面行为,在各单位采取1-2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
5 | 其他经认定为一般负面行为的 | 参照上述措施执行 | ||
6 | 严重负面 | 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弄虚作假而被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比选小组认定投标无效或废标或被各级巡视、巡察、审计部门及业务检查认定存在采用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资质或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用状况,或发生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谋取中标、成交的 | 年度内在3家以下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内在3家(含)以上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各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7 | 采用串通等不正当手段而被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比选小组认定投标无效或废标或被各级巡视、巡察、审计部门及业务检查认定存在采用串通等不正当手段的。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及采购相关方串通的,互相协商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约定中选人,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或者中选,协同投标,为谋取中标中选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联合行动,非法获知标底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或与检测机构串通伪造检测结果的 | 年度内在3家以下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内在3家(含)以上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各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
8 | 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后或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或选择性签订采购合同,或不按采购文件及应答文件承诺签订合同的 | 年度内在3家以下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各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
9 | 合同履约中,产品质量或服务标准不符合采购技术规范“*”指标要求且拒不整改或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 年度内在3家以下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年度内在3家(含)以上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各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
10 | 拒绝邮政内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 年度内在3家以下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内在3家(含)以上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各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
11 | 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处理违约或纠纷并给邮政企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 年度内在3家以下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年度内在3家(含)以上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各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
12 | 经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判定供应商为主责以上,由其产品及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年度累计达到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 |
| 在各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
13 | 其他经认定为严重负面行为的 | 参照上述措施执行 | ||
14 | 重大负面 | 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认定向采购人、采购评审委员会、采购代理人、检测机构等中国邮政采购相关方及相关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 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在各单位3-5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5-10年全国范围全品目准入限制 |
15 | 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认定在履约过程中向相关邮政企业或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 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在各单位3-5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5-10年全国范围全品目准入限制 | |
16 | 由于供应商违约导致严重损害客户利益,引发大规模客户强烈投诉,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在属地内引发大规模客户投诉并造成社会影响的,在各单位3-5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在多地引发大规模客户投诉并造成社会影响的,5年至永久全国范围全品目准入限制 | |
17 | 经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判定供应商为主责以上,由其产品及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年度累计达到3人(含)以上死亡,或者10人(含)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 |
| 全国范围全品目永久准入限制 | |
18 | 签订虚假合同、虚开票据、提供虚假凭证等行为配合套取资金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套取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在各单位3-5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套取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5-10年全国范围全品目准入限制 | |
19 | 其他经认定为重大负面行为的 | 参照上述措施执行 | ||
说明:对应单位是指:集团公司总部、寄递事业部或省分公司 (一级集采项目根据结果使用范围扩展控股子公司总部、控股子公司省分公司、直属单位) |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1、 总则
1、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定义
2.1“代理机构”指中交远东河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采购人”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4“最终用户”指货物或服务的使用单位。
2.5“货物”指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技术(服务)规范中所列的产品、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包括虽未载明但在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产品、工具等。
2.6“服务”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第五部分的规定提供的技术支持、安装调试、技术培训以及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要求。
4、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该费用。
2、 采购文件说明
5、采购文件的构成
采购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草案。采购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合同草案
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技术(服务)规范
6、采购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6.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以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采购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予以确认。
6.2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采购人对采购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采购人/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6.3采购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6.4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澄清的潜在供应商,均应将所需澄清的问题一次性提出,并在本采购文件所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代理机构,逾期的澄清要求将不被接受。
3、 响应文件的编写
7、要求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磋商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报价可能被拒绝。
8、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
8.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8.2除在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第四部分附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文件。
11、报价
11.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附件的报价表格式填写报价。
11.2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报价。
11.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中的货物和有关服务要求进行报价。
11.4分项报价表(如果有)的总计应和报价一览表的报价相一致,且已包括与采购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
11.5报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11.6其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报价货币
响应文件、报价表中的报价一律采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币种填报。
13、报价保证金
13.1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金额的报价保证金。
13.2报价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3.3报价保证金使用人民币表示,并采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方式递交。
13.4任何未按以上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的磋商,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
13.5未成交的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最迟将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予以退还。
13.6成交的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缴付成交服务费并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回。
13.7若发生下列情况,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报价保证金: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销响应;
2)供应商有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的;
4)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
5)成交人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6)成交人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需要);
7)成交人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
14、报价有效期
14.1响应文件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报价有效期不足的报价将视为非响应性应答被予以拒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报价保证金将会被退还,其响应将被否决。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3条有关报价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响应文件的签署
15.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编上页次,装订成册,并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或电子版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不适用)
15.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合同约束力的人签字,后者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书面形式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需加盖骑缝章,未曾修改的印刷样本除外。(不适用)
15.3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15.4传真或邮递报价概不接受。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不适用)
16.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所有正本及副本、电子版U盘密封在一个包装内,每本响应文件封面上标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
16.2密封包装封面均应注明:
1)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正本或副本。
2) “在 年 月 日 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原封退还迟交的响应文件。
16.3如果未按16.1和16.2条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7、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和地点
17.1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7.2代理机构可按照第6款的规定修改采购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业已规定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报价截止日期履行。
17.3响应文件递交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地点。
17.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相关技术人员必须出席磋商。
18、迟交的响应文件
代理机构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交到的响应文件。
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代理机构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
19.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6和17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磋商”字样。
19.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至14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代理机构将按13.7条规定不予退还其报价保证金。
5、 竞争性磋商及评审
20、磋商和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0.1递交响应文件后,直至向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竞争性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小组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0.2在评审和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竞争性磋商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方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以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其磋商及在磋商中的任何承诺将被拒绝。
21、评审的原则和方法
21.1评审原则:
1) 评审过程遵循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原则;
2) 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都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
21.2评审办法:
1)磋商小组将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初审,未实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经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澄清和磋商后,将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与澄清和磋商有关的书面补充文件及最终报价;
3)本项目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在满足商务、服务的情况下,按照折扣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折扣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报价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商务、服务情况进行推选。
22、响应文件的初审
22.1磋商小组首先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系统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特征码检查,如开启/评审后发现不同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供应商参加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22.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对关键条款,包括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响应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等,将被认为是无效响应。
22.2 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2.3 报价一览表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4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2.6 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磋商小组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2.7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响应性报价:
1)供应商未提交报价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2)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3)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签署;
4)非法定代表人签署响应文件,且未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6)供应商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7)不同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3、竞争性磋商
磋商小组将分别与通过初步审查的各供应商进行磋商,并根据磋商内容要求供应商进行第二轮报价并作为最终报价(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为保证所有合格供应商的合法权利,整个磋商过程对每个供应商都将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
注:供应商须在各轮磋商后使用CA将报价及承诺等资料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
24、最终报价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30分钟内提交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超过规定时间或未按规定时间递交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其响应将被拒绝。
25、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全部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根据21条中规定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和备选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备选供应商。
25.2本项目公示媒体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期为3天。
25.3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6、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6、 授予合同
27、合同的授予标准
27.1除第26款规定外,合同将授予其响应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且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名其后一位的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27.2如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在磋商、提供资料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核实,采购人有权拒绝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27.3 当出现拟成交人为首次与中国邮政合作、拟成交价格较低、拟成交人应答较为简略等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核实履约能力的情形时,成交人应在合同签约前配合采购人会商核实情况的相关工作。
28、履行合同能力审查
28.1采购人及磋商小组有权进一步审查成交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28.2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拒绝其响应。在此情况下,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29、成交通知书
29.1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及时向代理机构确认。
2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31、履约保证金
31.1见合同草案。
32、成交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向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3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备选通知书及签订合同
备选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向备选供应商发出《备选通知书》,备选供应商收到《备选通知书》后应及时向代理机构确认。《备选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备选供应商在收到《备选通知书》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文件、备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采购活动因故中止的后续处理方式:若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则重新发布磋商公告;若重新发布磋商公告后供应商数量仍不足3家为2家时,磋商小组可继续与2家供应商展开磋商,磋商方法不变,为1家时转为单一来源谈判,如现场转变采购方式的,需经所有递交文件供应商从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进行确认。
第三部分:合同草案
(供供应商参考,具体内容以签约时为准)
邮件运输业务外包服务合同
(适用于外包商提供车辆的邮件运输外包项目,2025年版)
合同编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外包服务项目
(一)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将邮件运输工作外包给乙方,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运输时限、通信质量、作业规范、邮运纪律、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控规定,负责将邮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安全地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二)运输计划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线路在日常运作中有正班邮路以及甲方根据业务需求组开的不定期临时邮路两种:
(1)正班邮路:甲方按正式通知和运行计划而定的固定的运邮计划。
(2)临时邮路:甲方根据上级通知或业务需要不定期组开的运邮计划。
2.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实际需求对各线路的正班、临时的邮路转换、车辆吨位、车辆容间、计划里程、往返方式、装车地点等进行调整,乙方须服从甲方调度。
3.乙方承运的邮路线路、起运地点(时间)、串行地点(时间)、终到地点(时间)、邮路里程、邮路运行时限等信息以甲方(系统)发送的通知(派车单)为准。
(三)本《业务外包服务合同》的签署不代表甲方授权乙方经营、委托乙方经营快递业务,乙方不得违法违规以甲方名义或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快递业务和/或对外签订相关合同,不得超出本合同范围私自收费、变相收费。
第二条 运输方式和车辆管理要求
(一)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线路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专车运输,乙方应保证邮件的单独运输,车厢内严禁带运除车辆运行维修必备物品外的其他物品,尤其是国家规定的禁限运物品及其他危害邮件运输安全的物品,杜绝邮件与其他货物拼装,乙方不得利用运邮车辆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活动。
(二)所有车辆由乙方自行提供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应优先使用自有车辆运邮(自有车辆定义见甲方采购文件资格条件部分),在自有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可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与自有车辆同等标准,自有车辆使用率不得低于 %。
(三)乙方提供的车辆须通过甲方审核,应满足:
1.车辆累计行驶里程不得超过100万公里,且使用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车辆手续齐全,具备符合邮件运输的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配备要求,达到甲方所在地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
2.统一安装性能良好的烟感报警器,同时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实时接入中国邮政车辆管理信息平台,能够准确采集各类车辆信息。
3.车辆密封性能良好,无漏洞、破裂、漏雨等影响邮件安全的情况。乙方需根据甲方需求提供车厢内隔离网等用具(用于邮件隔离);可根据甲方需要提供高栏车。
4.车型容间要求为:车型吨位、厢长及车厢容间标准详见下表。
序号 | 车型 | 厢长(米) | 车厢容间(立方米) | 折算系数 |
1 | 5吨 | 6.5 | ≥35 | 1 |
2 | 8吨 | 7.5 | ≥45 | 1.13 |
3 | 12吨 | 9.6 | ≥55 | 1.4 |
4 | 20吨 | 13.5 | ≥100 | 1.84 |
5 | 30吨 | 15 | ≥130 | 2.22 |
6 | 40吨A | 17.5 | ≥150 | / |
7 | 40吨B | 17.5 | ≥180 | / |
5.乙方每次运输所派车辆必须符合甲方派车单指定车型要求或甲方装载需求。对于车辆吨位满足但容间不足的车辆,要按照容间对应的车型进行运费结算;对于车辆吨位不足,但满足邮件容积及重量装发需求的,应按照容间对应的车型价格进行结算。
(四)乙方必须按规定为承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 200 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于 100 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以及赔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单车货物保险,并将货物保险保单原件等资料交甲方验视,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后交甲方备案。
(五)乙方应当保持车辆整洁,号牌、保险标志、检验标志悬挂、张贴于规定位置;不得在运邮车辆车体喷涂广告和具有广告性质的图片、文字,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邮政速递”“EMS”相关标志。
(六)乙方应具有足够的车源、运输渠道、多种车型(如高栏车等)确保运力。在特殊时期(如自然灾害期间、邮政生产旺季等)应能迅速组织车辆,并具有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乙方应具备满足甩挂运输作业要求的能力,具体执行以甲方通知计划要求为准。
(七)车辆到位时限要求
1.固定班期:乙方应于(邮路运输)计划发车前__小时前确保侯装车辆到位;
甲方因生产流程需要,采用“车等邮件”流水线作业,即在发车计划前车辆到位等待邮件流水装车,该运作方式以甲方通知计划要求为准执行。甲方要求的正班邮路,均需按此方式进行。具体发车时间和到车时间以甲方通知计划要求执行。
车等邮件举例:例如发车计划时间是9:00,当天正班车装车时,次日正班应在甲方指定地点(邮件处理中心或其他场地)候装;在正班发车后,次日正班需及时入位。
2.非固定班期:甲方在有临时用车需求时,乙方应具有足够的车源和运输渠道确保运力,甲方应于发车前__小时向乙方提出运邮路向和车辆数量,乙方应于发车前___小时派出符合甲方要求的车辆到达指定装运地点。
第三条 服务规范和标准
(一)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限、路线、频次完成运输任务,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和送达次序,因故不能按时运抵、需要变更运行线路以及在运输途中发生其他意外情况,乙方应当自该情况发生之时起1小时内如实告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乙方按规定与邮政(装发、接卸)相关人员办理交接、签单、归档等手续,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对以上事项的调整安排。
(二)甲方提供的服务规范和标准作为合同附件(详见附件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安全及时规范地为甲方及甲方客户提供服务,并及时向甲方反馈相关信息。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随时补充或更新相关服务规范和标准,并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乙方应当以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形式确认收到,并按照更新后的规范和标准要求保质保量交付工作成果,并和甲方其他相关业务环节衔接好、配合好。
(三)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发车前确认车封是否完好,并确保运输途中车封完好无损,按派车单准确交接,确保邮件安全。
(四)乙方负责自身所需要的处理场所或停车场的物业管理,乙方负责车辆、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在合同有效期内,因自然损耗车辆损坏的,由乙方负责更新、重置。
第四条 运费结算
(一)运费总价
运费总价为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系统取数或甲方记录的、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量计算的,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含税价),本合同约定的外包单价为固定价格,价格已包含但不限于乙方应承担的运费、燃油费、过桥过路费、过海费、人工成本、固定资产成本、设备设施、交通工具维护成本、保险、税费、因断路施工造成车辆绕行产生的费用以及其他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及其从业人员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合同纳税义务发生时若国家税率发生调整,则合同不含税价款不变,税款和合同含税价款根据国家税率变动相应调整。
(二)计价方式(按车型或按重量选择填写,勾选必须二选一)
1.?趟次车型单价(人民币),勾选代表本合同计价方式为按车型:
序号 | 路向 | 车型 | 路向里程 | 是否往返 | 车型单价 (元/趟)(含税) |
例 | XX-XX | X吨 |
| 单程/往返 |
|
1 | 北京-济南 | 8吨 |
| 单程 |
|
| … |
|
|
|
|
(1)上述为点对点运行邮路,若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串行、环形或相似邮路等新增邮路需求,则先将对应单程邮路价格从“元/趟”折算为“元/车公里”(保留小数点后4位),再乘以实际里程和结合车型结算,实际里程标准最终以甲方核定为准,新增邮路适用本条款时须双方协商一致。新增邮路运价计算公式为:
原邮路车公里单价(元/车公里)=原邮路单价(元/趟)÷原邮路里程
新增邮路单价(元/趟)=原邮路车公里单价(元/车公里)×新增邮路里程(串行、环形、相似邮路等)。(不保留小数)
(2)新增站点(序)需求情况。
①同城增加串行站点里程变化在50公里(含)以内,单价保持不变;超出50公里以上的,每增加1个站序且计划到达时间与计划发出时间间隔在2小时及以上的,增加 200 元/站序(最高不超200元)。
②跨行政区域(含地市、省)增加串行站点的,增加串行点后的里程,与原邮路里程相比变化幅度不超过5%(含)的,单价保持不变;变化幅度超过5%的,按第(1)条新增邮路单价计算方式执行,同时每增加1个串行点且计划到达时间与计划发出时间间隔在4小时及以上的增加 300 元/站序(最高不超300元)。
(3)若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现未详细约定价格的运输线路,甲方将按照就近原则,选取相同终点省份的最近邮路作参照,终点省份无参照的选取临近终点省份邮路(价格引用范围见附件2),按第(1)条新增邮路运价计算方式执行。
(4)若在合同期内因邮政生产需要,装卸站点位置发生变化,或沿途封路建设、绕行线路等超过30天的情形,经甲方批准后按实际行驶增减里程临时调整结算里程。但应遵循以下要求:与原邮路里程相比变化幅度 50 公里(含)(不低于50公里)以内或与原邮路里程变化幅度 5 (含)(最低不少于±5%)以内的,价格不变;若里程变更绝对值在 50 公里(不低于50公里)以上或原邮路里程变化幅度在 5 (最低不少于±5%)以上的,按第(1)条新增邮路运价计算方式执行。
(5)若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现新增往返邮路需求,则按照单程邮路价格*_1.6_(不得高于1.7)结算,由承运单程邮路的乙方负责承运往返邮路。
2.□每公里重量单价(人民币),勾选代表本合同计价方式为按重量:
序号 | 路向 | 车型 | 计重单价(元/吨公里) | 里程 (公里) | 实际装载量(吨) | 单趟外包价(元)(含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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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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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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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串行、环形或临时新增邮路需求,调整后的临时邮路执行与正班邮路相同的外包单价。
(三)合同期内调控机制
1.油价-运费联动机制
以开标当日发改委执行的0号柴油价格 / 元/吨为基准油价,计为A;以结算周期内的加权平均油价为实际油价,假定为B;实际油价B=(∑Bi)/D,其中Bi为该地区结算周期内每日油价,i=1,...,D。D为结算周期总天数。0号柴油标准品价格以“发改委公布的油价调整通知的附表中”价格为准。
油价变动率R=(B-A)÷A×100%,当R≥ / %或R≤ / %时,视为变动超过阈值,结算运费应考虑油价变动因素。(R保留2位小数)
实际运费=协议运费×(1+R× / %),协议运费为中标单价乘以对应趟次计算出的一个结算周期内总运费,实际运费为甲方实际应支付给乙方的运费。
2.超时补偿政策
待装超时政策:甲方根据邮件流量流向情况要求乙方提供运能资源储备,车辆按要求到达指定作业场地并完成出车检查后,对于实际发车时间超车辆到装时间24小时以上(含)的,甲方要对乙方每车补偿 1000 元(不超过1000元)。
待卸超时政策:车辆到达邮路接卸局入围栏(签到)后,至实际卸车完成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的,每超24小时甲方要对乙方每车补偿 1000 元。
3.旺季结算约定
□旺季上浮。使用旺季上浮价格结算的天数全年累计不超过45天,浮动比例不超过10%。
(1)旺季上浮价格具体计算方式为:对应结算单价*(1+_____%)。
(2)价格上浮结算时间段:双十一 天( 月 日-- 月 日),春节旺季 天(腊月 至腊月 ,正月 至正月 ), 月 日至 月 日。
?旺季不上浮
(四)如遇上述合同期内调控情形,申请调整价格一方应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及证明材料。该调整是暂行性的,不作为对本合同项下邮路运费单价的实质变更;该调整经双方协议一致后执行,如未协商一致,亦不作任何一方对本合同项下义务性内容的违反。
(五)邮路运费结算与支付:
1.按车型计价邮路运费结算方法:每月运费=∑邮路单趟次车型单程单价×当月单程对应车型趟次+∑邮路单趟次车型往返单价×当月往返对应车型趟次(返程无量只按单程结算)
按重量计价邮路运费结算方法:每月运费=∑邮路单趟次重量单程单价×当月单程对应车型装载重量×单程里程 +∑邮路单趟次重量往返单价×当月往返对应车型装载重量×往返里程(返程无量只按单程结算)
2.邮路运费结算的核定:甲方根据邮路运费结算方法,经考评,按月向乙方支付邮路运费。乙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考核扣款及赔偿,甲方有权从当月邮路运费中直接扣除。外包服务考核标准详见附件3。
3.对账周期:双方每月进行一次对账,以甲方信息系统、车辆管理信息平台发送的派车单作为对账依据。
4.邮路运费支付:
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即:每月1日至当月月末日。甲方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乙方承运邮路趟次或里程的对账单及考核、赔偿扣款情况(如有)等材料交与乙方核对,乙方核对无误后,由甲方给乙方出具《结算确认单》(附件4),乙方确认后,根据《结算确认单》记载的邮路运费金额开具税率为_9_%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满一个月,按当月实际完成驾驶工作量计算。
甲方收到乙方确认过的《结算确认单》及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_30_个工作日内将相应邮路运费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内(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金缴纳凭证后,方可支付第一笔外包服务费)。
若出现以下异常情况,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提供虚假、作废等无效增值税发票;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
(3)因乙方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
(六)甲方开票信息及乙方账户信息:
1.甲方的开票信息: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联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的通信地址、通信方式和联系人、上述账户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提前 10日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变更约定账户信息时应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不向任何其他账户付款;双方仅变更开户银行名称的除外。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运输安全等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如发现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考评不合格、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直接扣减应支付给乙方的外包服务费用,直至解除本合同。甲方及上级部门、关联企业有权将本项目的评价结果应用于后续同类项目的招标评审。
(二)甲方负责安排乙方运邮作业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调整邮路的装卸地点、运行时间、单程往返等内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指定车型,当乙方提供的车型大于甲方指派车型时,邮路运费按甲方指派车型支付。若乙方提供的车型小于甲方指派车型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承担无法满足运能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若乙方调派使用多辆小于甲方需求车型承运时,甲方有权按照下达的需求车型和数量结算。由于车型问题造成甲方尾量无法发出,甲方按照附件3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扣款。
(三)甲方有权要求对乙方承运邮路进行调整,并及时向乙方下达邮路计划变更通知单,乙方须按变更后的邮路作业计划继续承运(无法满足道路通行能力要求的除外),邮路运费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如乙方因无法满足道路通行能力要求导致作业计划变更的邮路无法继续承运,已发生邮路运费据实结算。甲方因业务需要撤销本合同项下邮路或转为自办邮路,乙方应按甲方书面通知的日期停止该邮路的承运工作,已发生的邮路运费据实结算,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甲方负责邮件的装卸,甲方对驾驶员和车辆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无误,对厢门施封后才能发车,以确保运输邮件的安全。
(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服务人员的相关信息并进行备案登记(详见附件5)。如乙方提供的车辆不符合邮件运输安全条件的,甲方根据政策法规、工作需要等,有权要求乙方调换车辆,并对乙方提出更换不胜任驾驶员的要求。
(六)甲方不承担乙方汽车超载、绕道或违章驾驶等所发生的任何事故损失及其他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业务量和考核情况向乙方支付运费。
(八)根据外包服务项目的需求,甲方可接受乙方委托提供与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有关的业务和技能培训。
(九)基于履行本合同的需要,甲方对乙方完成工作可提供必要的处理场所、设备设施、物料用品、业务单式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不含车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本合同中身份为:(勾选必须三选一)
□ 采购项目第一成交人(主供应商)。
□ 采购项目第二成交人(备选供应商)。合同期内,在本招标采购项目第一成交人【 】与甲方签订的《 》合同解除后,乙方可作为本项目第二成交人,接到甲方通知方能开始履行本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他合作方。
(二)乙方是否属于中小企业:?是?否
若是,甲方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配合乙方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乙方应保证在合同期内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等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资质,没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乙方保证须具备提供全年365天×24小时服务的能力;如承运有道路通行能力要求的邮路,乙方须具备该范围道路24小时通行能力。
(四)乙方应当建立日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制定旺季服务保障制度,依照双方约定的外包服务规范和标准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外包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对于甲方反馈的问题,能即时整改的,乙方应当在甲方反馈后 24 小时内保质保量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告知甲方;确实不能即时整改的,乙方应当在 24 小时内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书面告知甲方,在承诺整改期内整改到位。 ?????????????
(五)乙方不得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区域,接受他人委托开展与本合同相同的业务活动。
(六)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派车单指定车型调派车辆,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装车地点,按规定的线路和时限完成甲方指定的运输外包工作。乙方在驾驶运输车辆过程中,有监护邮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运输途中因故(故障、事故或其他等情况)不能按时运达指定地点,乙方应于30分钟内通知甲方。同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安排替换车辆,做好相关记录,保证运输邮件的安全,确保完成当日运输任务,维护邮政的良好形象。
(七)乙方驾驶员在发车前应进行车辆检查,确认车封是否完好,并确保运输途中车封完好无损。在行驶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交通事故及交通违章的善后处理及相关工作,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如造成乙方人员或第三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业务量和考核情况获得相应的外包服务费。
(九)乙方不可撤销地承诺放弃对邮件的留置权,无论车辆和邮件损毁与否,无论甲方或甲方客户是否违约,乙方对邮件无任何占有权和处置权。
(十)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在双方结清运费同时,将甲方提供的处理场所、设备设施、物料用品、业务单式等(如有)交还甲方,并且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合作商的名义继续从事本合同项下的业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的外包项目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乙方应积极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一)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班例会、周例会、月例会等沟通会,根据实际作业情况对问题提出改善方案及实施计划。
(十二)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选派的服务人员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应与选派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若因乙方或者乙方服务人员造成甲方、第三方或乙方服务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三)乙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电话、邮箱): ,身份证号为: 。乙方认可并接受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本项目任何书面文件。乙方项目负责人更换的,乙方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 对乙方驾驶员的管理
(一)乙方应确保选派的驾驶员健康状况良好,具有与完成本合同项目相适应的技能和资质,驾龄三年以上(含),且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并安全行驶6万公里以上。
(二)乙方驾驶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1.刑事案件在逃人员,或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绑架、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以及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罪犯罪记录的;
2.有吸食毒品或赌博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记录的;
3.患有精神疾病或影响邮运安全的传染病者;
4.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交通事故后逃逸等交通违法记录的;
5.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吊销或暂扣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员如有变动,乙方应当提前5日书面告知甲方。如发现乙方驾驶员损害甲方利益或者不胜任外包服务的,乙方应在发现之日起或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予以更换,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四)乙方应当通过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措施,保证乙方驾驶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约定的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不得疲劳驾驶、带病驾车。
第八条 安全生产管理
(一)甲方将乙方外包服务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检查和监督。乙方应当遵守通信与信息安全、生产安全等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建立安全保障实时应对机制,强化信息监测收集和安全防范措施。双方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协调机制,乙方应遵守甲方对共同作业界面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二)乙方承诺自身具备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的资格/条件,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寄递安全、通信与信息安全等有关安全管理体系,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等制度,强化驾驶员的健康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
(三)乙方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阻断等突发事件后,乙方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邮件安全,同时立即报告甲方。
(四)乙方依照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配备和维护各类安全设备。乙方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乙方应当保护甲方、甲方用户和邮件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建立用户信息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所掌握的用户使用邮政服务信息不被窃取、泄露。
(六)乙方如发现已驾驶车辆装载的邮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运输,及时向甲方报告。
(七)乙方不得隐匿、毁弃、偷盗、冒领、倒卖、非法扣留、非法开拆邮件,禁止在作业过程中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损毁邮件。
(八)乙方应当依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安全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指南、规范。
(九)甲方应当向乙方告知本服务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九条 转让和分包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转让、分包或者类似的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但乙方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的,不视为对本项目的转让、分包。
(二)乙方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
(三)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应当给付甲方本合同近三个月外包服务费总价20%的违约金;乙方履行本合同外包服务时间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乙方已履行完月份外包服务费总价的20%。同时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由于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违约金不足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第十条 保密
(一)乙方承诺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其附件、管理规定、考核标准、管理方法、财务信息、客户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乙方或乙方服务人员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乙方应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__5__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等。
(二)合作结束后,乙方于项目完成后10个自然日内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甲方涉密信息资料、数据全部交还或按照甲方要求方式销毁。
(三)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且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而失效,乙方将长期持续履行本合同的保密义务,直至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乙方违约;乙方应当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同时违约行为每发生1次(或持续24小时),按照【附件3】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违反时限考核要求的;
2.乙方违反运能保障考核要求的;
3.乙方违反运行安全考核要求的;
4.乙方违反现场作业质量考核要求的;
5.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或未按时归还甲方设备设施、物料用品的;
6.未按甲方要求安装GPS等卫星定位设备,由于乙方原因无出入围栏(或运行轨迹)等相关信息,或者擅自改变行驶路线和送达次序、擅自在运邮车体上喷涂广告、违规使用“中国邮政”“邮政速递”“EMS”相关标志的;
7.其他一般违约情形详见附件3。
(二)乙方发生下列情形或引发后果之一的,构成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按时完成外包服务工作的,造成邮车严重延误( 小时及以上)或邮件批量积压( 件及以上的);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质量完成外包服务工作的,达到3次及以上;
3.因乙方或其服务人员的原因,造成甲方被用户有责申诉达到3次及以上的;
4.因乙方或其服务人员的原因,造成甲方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5.因乙方或其服务人员的原因,造成甲方被监管部门处罚的;
6.乙方服务人员私拆、隐匿、毁弃、盗窃邮件,泄露、出售用户服务信息,侵吞、挪用甲方业务资金,冒用甲方工作人员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客户资金或者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7.乙方运递违法物品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乙方擅自运输甲方邮件以外的物品、人员的;
8.乙方或其服务人员的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损坏或者邮件丢失、损毁或者资金损失等)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9.乙方服务人员发生影响恶劣事件(如停工、怠工、扣留邮车或邮件等),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甲方声誉的;
10.乙方违约,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但乙方拒绝整改的;
1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12.乙方擅自使用中国邮政、邮政速递、EMS相关标志及相关文字和图案,拒不整改的;
13.其他严重违约情形详见附件3。
(三)在乙方完全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延迟支付本合同项目外包服务费的,依照订立合同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迟60日以上未支付本合同项目外包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但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四)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的,除转让和分包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处理外,其他单方面终止合同或严重违约的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外包服务费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将乙方违约情况上报甲方上级单位,按中国邮政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等相关办法处理。
(五)乙方造成邮件丢失、损毁、延误等情况,由甲方按照邮政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和处理。乙方应在甲方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赔偿用户的全部损失金额支付甲方,如乙方未如期支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或外包服务费中扣除,并保留继续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提供相应服务,甲方可指定第三方替代履行,由此额外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外包服务费中直接扣除或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
(七)乙方存在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完成外包服务工作等违约行为,除应按本协议约定及考核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外,若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被监管处罚等,乙方应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收入损失、第三方损失以及因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等合理费用。不足部分,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外包服务费中直接扣除或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导致运输不能继续进行的地震、塌方、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战争、社会动乱或动荡;法律、行政法规的变化;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会议或交管部门采取的临时限行措施、交通管制等。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3日内通知本合同的相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5日内向相对方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如不可抗力影响乙方提供的路向范围超过50%或单量超过日均单量50%且持续超过60日,双方均可以提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三)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若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损失或者造成损失扩大的,不可抗力不能成为免责事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 履约保证金(保函)
(一)主供应商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 30 日,备选供应商、其他供应商自接到履约通知之日起30日内,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
1.向甲方一次性缴付人民币_____万元(不高于年预估合同总价的10%,不低于年预估合同总价的1%)履约保证金;
甲方的账户信息:(如提交银行保函则不必填写)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联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开立履约保证账户,出具额度为_____万元(不高于年预估合同总价的10%,不低于年预估合同总价的1%)履约保函。
(二)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照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以直接扣留部分/全部保证金或者向银行发出书面指令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资金以抵付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三)发生上述情形后,保证金或者保证金账户金额不足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足,如乙方未及时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外包服务费中扣留相应金额直至乙方补足合同约定的保证金;违反前述约定的,每逾期1日,乙方按照保证金总额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四)本合同有效期满终止或解除(非因乙方过错)后,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结清各项款项、费用后,甲方将剩余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或者书面通知银行同意撤销保证金账户。
第十四条 合同履行期限
(一)合同履行期限为以下第______种,双方在合同履行期内开展业务:
1.本合同签订之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双方确认并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实际需求安排乙方运输,但不承诺一定发生实际运输需求,不保证成交数量和金额。
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甲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除甲方到期前撤回解除通知外,本合同自甲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满30日自动解除。
(二)除本合同有约定外,乙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协议,终止协议签订前乙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履行。
(三)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上级单位政策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被列入黑名单)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双方可协商进行合同变更;影响到本合同执行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第(二)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甲方即有权直接书面通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
(四)合同终止前,合同双方都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终止不能使任何一方免于偿还终止前的债务。
(五)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当做好交接工作,乙方返还甲方提供的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用品用具、业务单式,并且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合作商的名义继续从事本合同项下的业务。
第十六条 反商业贿赂
(一)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一方不得为对方相关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利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不当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甲方有权:(1)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包括合同项下订单),甲方对乙方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2)将乙方纳入甲方合作“黑名单”统一管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权益的损害程度,对乙方实施全面业务合作禁入措施,在一定年限内或者永久不得参与甲方及其各级机构的经济业务往来。
(二)乙方充分理解并承诺、同意,乙方不属于“邮政企业员工经办企业”,否则本合同除赔偿条款外自始无效。“邮政企业员工经办企业”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1)与邮政企业无投资关系;(2)邮政企业领导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领导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邮政企业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或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企业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裁决生效前,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八条 附则
(一)本合同的附件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承诺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各项文件解释优先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附件。本合同附件如与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乙方响应文件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若乙方响应承诺优于本合同约定的,以乙方响应文件内容为准;若乙方响应承诺劣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响应文件及承诺书;
3.采购文件。
(二)如果本合同中存在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则该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和履行。
(三)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生效,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服务规范和标准(运输环节)
2.价格引用范围表
3.考核标准(运输环节)
4.结算确认单
5.人员花名册
6.……
(以下无正文)
乙方声明,乙方作为理性市场主体,已就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下同)的所有条款,包括免除与限制责任条款与甲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甲方给予了合理的提示与解释说明。乙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并自愿接受其约束。
(本页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服务规范和标准(运输环节)
服务规范和标准(运输环节)
服务规范和标准(运输环节)
一、运输业务外包服务标准(主要管控要求)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运输时限、通信质量、作业规范、邮运纪律、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控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安全地将甲方委托的邮件运输到指定地点,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得出现私拆、隐匿、毁弃或盗窃邮件或泄露、出售用户服务信息等“负面行为清单”禁止的行为。
二、运输业务外包操作规范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运输业务处理的相关规定,严禁违规操作。
(一)基本要求
1.乙方必须满足邮件运输服务标准,具备按时完成邮件运输任务的运能储备,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2.乙方必须具备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的资格/条件,并严格遵守相关之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
3.乙方须按照本合同规定及交接规定对邮件的数量、质量进行核对,并按甲方指令准确交接,确保邮件安全。遇装卸站点发运面交邮件时,乙方车辆驾驶人员应与装卸站点指定人员按规定办理面交,并确保面交邮件与路单相符,签收的面交路单及时归档。
4.乙方项下外包服务项目,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5.乙方项下外包服务项目,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及管理规范、各类操作手册及操作规范等,甲方发布更新版本的,乙方收到甲方电子邮件发送的更新版本后,按更新后的版本执行。
(二)车辆要求
1.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车辆手续齐全,具备符合邮件运输的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配备要求,并达到甲方所在地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
2.乙方提供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不得超过100万公里,且使用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乙方负责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车辆出发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
3.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统一安装有性能良好的烟感报警器,同时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并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能够准确采集各类车辆信息。
4.乙方必须按规定为承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 200 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于100 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
5.乙方必须按规定为承运邮件投保赔付额不得低于300万元/车的货物保险。
6.车型车厢容间标准:
序号 | 车型 | 厢长(米) | 车厢容积(立方米) |
1 | 5吨 | 6.5 | ≥35 |
2 | 8吨 | 7.5 | ≥45 |
3 | 12吨 | 9.6 | ≥55 |
4 | 20吨 | 13.5 | ≥100 |
5 | 30吨 | 15 | ≥130 |
6 | 40吨A | 17.5 | ≥150 |
7 | 40吨B | 17.5 | ≥180 |
7.乙方要保证所提供车辆干净整洁,不得使用可能污染邮件的车辆。未经许可,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邮政速递”“EMS”相关标志,也不得在驾驶室内明显位置摆放带有邮政、EMS等邮政专属字样及标志的牌证。
8.乙方应优先使用自有车辆(车辆所有人为本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同一法人名下的公司)。如乙方自有车辆不足,须使用临时车辆的,应向甲方提出使用申请,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乙方自有车辆使用率不得低于_/_%(旺季期间数据不纳入自有车辆使用率计算范围,旺季时间以甲方公布时间为准。)。
9.乙方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要确保密封性能良好,无漏洞、破裂、漏雨等影响邮件安全的情况,并须通过甲方审核。
10.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发车前确认车封是否完好,并确保运输途中车封完好无损、温控达标,按派车单准确交接,确保邮件安全。
11.车辆正点到达目的地后因甲方或收货方原因无法正常卸车时,乙方应就地待命并马上与甲方联系,听取甲方安排,期间应保持车厢温度维持运输产品所要求的温度控制范围(例如:樱桃鲜品应在0-5℃之间)。如车辆在途运行和等待卸车过程中,车厢温控设备未达到温控要求,将按照合同附件进行考核。
(三)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遵守通信与信息安全、生产安全等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建立安全保障实时应对机制,强化信息监测收集和安全防范措施。双方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协调机制,乙方应遵守甲方对共同作业界面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2.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寄递安全、通信与信息安全等有关安全管理体系,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等制度,强化驾驶员的岗前培训、健康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的日常培训、教育。
3.乙方必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阻断等突发事件后,乙方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邮件安全,同时立即报告甲方。
4.乙方必须依照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配备和维护各类安全设备。乙方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乙方必须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建立用户信息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所掌握的用户使用邮政服务信息不被窃取、泄露。
6.乙方如发现已驾驶车辆装载的邮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运输,及时向甲方报告。
7.乙方及其服务人员不得隐匿、毁弃、冒领、倒卖、非法扣留、非法开拆邮件,禁止在作业过程中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损毁邮件。
8.乙方必须依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安全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指南、规范。
(四)管理要求
1.乙方选派的驾驶员应当具有与完成本合同项目相适应的技能和资质,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或企业有需要的特有职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驾驶员名册,如有变动应当提前5日以书面告知。
2.乙方必须通过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措施保证乙方驾驶员遵守甲乙双方约定的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乙方驾驶人员不得疲劳驾驶,带病驾车。
3.乙方必须对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教育、培训。
4.乙方驾驶员在工作过程中如有损害甲方利益行为或者出现与进行本合同项目工作不相适应的情形,甲方可以提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调整、更换;但严重违反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可以即时通知乙方调整、更换。乙方接到甲书面通知后,应当即时予以调整、更换,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5.乙方必须确保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选派服务人员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用工管理,与乙方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为季节性用工购买人身意外险等保险。若因乙方用工问题或者因乙方服务人员安全事故、违法违纪等原因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若因乙方或乙方服务人员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第三方受到的损失。乙方应具有良好的资金垫付能力,垫付能力应达到每月200万元。
6.乙方按照甲方派车单指定的时间、地点到达作业现场,完成甲方当日指定的全部邮件运输任务,按规定的邮路和时限拉运。乙方在邮件运输过程中,必须监护邮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运输途中因故(故障、事故或其他等情况)不能按时运达指定地点,应于30分钟内通知甲方。同时,要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立即安排替换车辆,及时做好甲方要求的记录及沟通工作,保证运输邮件的安全,确保完成当日运输任务。
(五)异常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甲方相关要求,及时处置解决各类突发异常情况。
2.外包运输运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视为一般异常情况:
(1)外包运输车辆因恶劣天气、道路拥堵、交通管制、防疫检查等异常情况,造成外包运输车辆晚点不超过12小时的;
(2)外包运输车辆因突发故障,造成晚点不超过12小时的;
(3)外包运输车辆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无邮件损毁、晚点不超过12小时的;
(4)外包运输车辆驾押人员不配合卸车、挪车,造成车辆待卸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
3.对于一般异常情况,要采取以下措施:
(1)要实时监控外包运输车辆运行情况,负责第一时间协调解决各类一般异常情况,并及时将异常情况告知甲方;
(2)要密切监控天气情况、道路交通状况、各地防疫要求等信息,及时汇报甲方并执行甲方作出的临时调整行驶线路等措施。
(3)对于外包运输车辆晚点情况,要逐条查明晚点原因,及时提供车辆定位信息、天气异常信息、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
(4)对于外包运输车辆突发故障或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应迅速修复车辆或另派车辆接驳,并配合交管部门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5)不得发生拒卸情况。
4.外包运输运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视为重大异常状况:
(1)因台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外包运输车辆无法继续执行任务的;
(2)因各类突发异常事故,造成乙方服务人员或第三方人员死亡或严重受伤的;
(3)外包运输车辆被交管部门扣留造成车辆晚点超12小时或无法继续执行运输任务的;
(4)长期无法联系在途外包运输车辆驾驶人员且无卫星定位信息的;
(5)外包运输车辆发生失火、失窃,造成邮件损失的;
(6)造成学生档案、高考录取通知书、邮资票品等贵重邮件丢失、损毁的;
(7)外包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因经济纠纷等原因,擅自扣留邮件的。
5.对于重大异常情况,要采取以下措施:
(1)第一时间将异常情况上报甲方,并及时根据甲方指令完成核实等工作;
(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要第一时间上报甲方,会同甲方组织开展人员、邮件、车辆的救援救治,要配合当地交管部门做好事故处置和责任认定工作;
(3)对于外包运输任务无法继续执行的,要另派车辆接驳;
(4)运邮车辆驾驶人员擅自扣留邮件的,要第一时间解决;
(六)其他服务要求
1.乙方应在所承运邮路的始发和终到站点安排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佳的驻点服务人员配合甲方进行现场办公,做好运输外包各项运营工作。
2.乙方应使用诚信可靠的驾驶员执行邮运任务,当自有驾驶员不足要使用社会资源的,要严格核查驾驶员是否有遗留经济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严禁使用发生过因经济纠纷拒卸车的驾驶员执行邮运任务。
3.乙方应向甲方申请注册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账号,规范注册车辆和驾驶员信息,上传车辆行驶证和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等信息,日常执行运输任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必须全部严格按照平台要求规范操作。
三、运输业务外包主要负面行为清单
严禁延迟、积压邮件;严禁私拆、隐匿、毁弃或盗窃邮件;严禁泄露、出售用户服务信息;严禁侵吞、挪用甲方业务资金,冒用甲方工作人员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客户资金或者从事其他非法活动行为;严禁利用甲方车辆运递违法物品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禁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线路承运权;严禁线路采购恶意投标或中标后不履行责任。
附件2:价格引用范围表
价格引用范围表 | ||||||
序号 | 线路 | 单程价格 (元/趟) | 参考范围 | 引用单位 | 承运单位 | |
起点 | 终点 | |||||
1 | 秦皇岛-无锡 |
| 秦皇岛 | 江苏全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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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广州 |
| 秦皇岛 | 广东全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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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考核标准(运输环节)
| 考核标准(运输环节) | ||||
序号 | 类别 | 考核内容 | 指标解释 | 考核标准(示例) | 备注 |
1 |
| 运行晚点 | 外包运输车辆运行时长超计划时长的 | 发生每车次考核单趟运费的 %(不低于邮路单趟运费的10%) | 1、邮路承运单位在当月内违反本标准中同一条达两次以上的(含两次),可将按照当月考核金额总和乘以3倍的金额进行考核。 2、邮路承运单位因违反本标准中涉及的条款,在接受本标准的考核后,还应承担因邮件延误等原因造成的赔偿及上级单位对甲方的各项考核费用。 |
2 | 发车晚点 | 外包运输车辆在甲方封车信息操作后30分钟(含)未出围栏的 | 发生每台次考核 元(不低于200元) | ||
3 | 未按要求交接 | 乙方擅自调整交接频次、交接站点的 | 发生每台次考核 元(不低于2000元) | ||
4 | 运能保障考核 | 运能保障不到位 | 乙方提供服务的车辆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邮件装卸场地 | 超过1小时未到位的,每台次考核____元(不低于500元);超过2小时未到位的,每台次考核____元(不低于1000元);超过3小时以上未到位的,每台次考核____元(不低于2000元) | |
5 | 乙方提供服务的车辆无法到位 | 发生每台次考核单趟运费的 %(不低于单趟运费的100%) | |||
6 | 无法满足车型需求 | 乙方提供服务的车辆车型与需求不相符,造成邮件留存的 | 发生每台次考核单趟运费的 %(不低于邮路单趟运费的10%) | ||
7 | 自有车辆使用率 | 乙方自有车辆使用率不足10%(自有车辆使用率=统计期内乙方自有车辆发班数/统计期内乙方发班数) | 每低于一个百分点(不足一个百分点按一个百分点扣罚)考核50000元,每半年考核一次。 | ||
8 | 运行安全考核 | 未执行出班检查 | 乙方未按规定执行出班检查的 | 发生每台次考核_______元(不低于500元) | |
9 | 卫星定位设备异常 | 乙方提供服务的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设备或者设备无法正常工作的 | 发生每台次考核_______元(不低于500元) | ||
10 | 未执行车门封施完好和锁门制度 | 乙方提供服务的车辆出现封车后车门未上锁、驶离站台未及时关闭车门等情况 | 发生每台次考核 元(不低于500元) | ||
11 | 偏离路线 | 乙方在执行邮运任务时,未按规定线路行驶、绕行并未按要求及时报备的 | 发生每台次考核单趟运费的 %(不低于邮路单趟运费的10%) | ||
12 | 安全隐患、证照不齐、无车辆保险或未通过年检 | 乙方提供服务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证照不齐或者未按照甲方要求的标准购买本合同项下的保险、未通过年检的 | 发生一次考核 元(不低于2000元/台次) | ||
13 | 特殊情况未拍照上报说明原因 | 乙方提供服务的车辆运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如高速公路封闭、雨雪天气限速行驶、车辆肇事、堵车等),未利用手机进行现场拍照并上报说明原因的 | 发生每台次考核 元(不低于500元) | ||
14 | 车容、车貌、车况差 | 乙方提供服务的车辆车容、车貌、车况差,有损邮政企业形象的 | 发生一次考核_____元(不低于500元);触及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 ||
15 | 发生交通事故 | 乙方驾驶车辆在途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部门判定属于乙方主要或次要责任(如乙方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或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等),造成邮件损毁、丢失或人员事故的 | 发生一次考核______元(不低于20000元),并承担后续全部赔偿责任 | ||
16 | 违反安全规定行驶 | 乙方提供服务的车辆违反安全行驶规定,如在行驶过程中发生车厢连接不牢或中途擅自解封等影响运行安全的 | 发生一次考核 元(不低于20000元/台次);触及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 ||
17 | 私自违章拉运货物 | 乙方在执行邮运任务中,私自违章拉运货物,混装其他非邮政货物的 | 发生一次考核 元(不低于2000元/台次);混装违禁物品的,甲方可终止合同执行 | ||
18 | 擅自私拆、隐匿、盗窃、毁弃邮件 | 乙方服务人员私拆、隐匿、盗窃、毁弃邮件的 | 发生一次考核 (不低于20000元),并立即终止合同;触及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 ||
19 | 私自载客 | 乙方在执行邮运任务中,私自载客的 | 邮路承运单位在执行邮运任务中,私自载客的发生一次考核_____元(不低于2000元) | ||
20 | 现场作业质量考核 | 未规范执行生产操作要求 |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规范使用司机帮等操作系统,如未做出车或收车检查等 | 发生一次考核 元(不低于200元) | |
21 | 违抗指挥调度中心的指令 | 乙方外包运营车辆装卸完毕后,驾驶人员不服从邮政指挥调度现场管理,未及时挪车,长时间占用垛口的 | 发生一次考核单趟运费的 %(不低于邮路单趟运费的10%) | ||
22 | 拒卸拒载等严重影响生产秩序行为 | 乙方的驾驶人员因经济纠纷等原因拒卸或拒载邮件、恶意堵占垛口、长时间失联、随意停靠等严重影响生产秩序情况的 | 发生一次考核 元(不低于20000元) | ||
23 | 未执行调度指令或未根据生产需要做出临时调整 | 乙方未执行调度指令或未根据生产需要临时调整干线运输交接地点、路线、频次、时间以及车型的 | 发生一次考核 元(不低于1000元) | ||
24 | 未设置驻派机构 |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在邮政生产场地设置派驻机构,每缺少1个派驻机构 | 每缺少1个派驻机构考核1000元/天 | ||
25 | 未按要求参加学习活动 | 乙方未按要求参加指挥调度中心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学习、培训)等活动 | 发生一次考核2000元 | ||
| 货物损坏 | 乙方车辆在途运行和等待卸车过程中,车厢温控设备未达到温控要求导致货物损坏 | 发生一次考核5000元 | ||
26 | 阻碍检查拒绝配合 | 乙方阻碍指挥调度中心及上级邮政部门检查,并拒绝办理相关手续的 | 发生一次考核2000元 | ||
27 | 其他 | 用工规范管理 | 乙方应与其负责本合同项目的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及时发放薪酬,落实用人主体责任。 | 劳动合同问题考核2000元/人/次; | |
28 | 一般违约责任 | 除合同正文及附件对违约金标准另有约定外,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的,根据行为类别 | ______元/次 | ||
29 | ______元/件 | ||||
30 | ______元/天 | ||||
31 | 严重违约责任 | ______元/次 | |||
32 | ______元/件 | ||||
33 | ______元/天 |
附件4:结算确认单
结算确认单
结算依据合同名称 |
| |||
结算依据合同 | 甲方: | 乙方: | ||
对应结算周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业务量 | 单价 | 金额(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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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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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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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扣款事项内容 | 考核/赔偿标准 | 金额(元) | |
1 | 考核、支付赔偿、支付违约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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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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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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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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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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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应支付金额(①减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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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盖章确认 | 甲方确认(公章):
时间: | 乙方确认(公章):
时间: |
附件5:人员花名册
人员花名册
外包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身份证号 | 工作场所 | 进驻邮政企业工作日期 | 离开邮政企业工作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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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由外包机构据实填报并加盖公章,报邮政企业基层单位备案,用于外包机构人员进出现场的核实。)
声明:本表登记人员系由我单位派至 (邮政企业)工作场地,登记人员与 (邮政企业)之间无劳动关系亦无劳务派遣关系,本单位保证登记人员不会基于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向邮政企业提出任何主张。
负责人: 审核人:
外包机构:(盖章)
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樱桃项目陆运冷链运输外包服务项目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ZJYD-HBYZ-2025185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报价基本文件
一、报价函。
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三、报价保证金
第二部分:商务部分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应答材料
二、其他应答材料
第三部分:技术(服务)部分
一、技术条款偏离表
二、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
三、供应商认为其他需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第一部分:报价基本文件
一、报价函
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根据贵方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樱桃项目陆运冷链运输外包服务项目项目采购产品/服务的磋商采购ZJYD-HBYZ-2025185,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1.报价一览表
2.分项报价表(如有)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5.商务条款偏离表/技术条款偏离表
6.资格证明文件
7.供应商须知和技术条款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8.报价保证金,金额为 25000元
据此函,供应商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产品/服务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2.供应商将按响应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响应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报价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5.根据供应商须知规定,我方承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
6.所有与本竞争性磋商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2-1、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ZJYD-HBYZ-2025185
项目名称 | 按照线路限价表中统一折扣报价 (%) | 服务期限 | 备注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樱桃项目陆运冷链运输外包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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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备注:
1.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所有采购内容及相关税费。
2.不允许有选择性报价。
3.服务期限等如出现不一致,以本表内容为准。
4.此表中,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折扣报价”相一致。
2-2、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ZJYD-HBYZ-2025185
线路 | 单程/往返 | 邮路里程 | 限价(元/趟) | 折扣报价(%) | 主力车型 | 备注 |
秦皇岛-无锡 | 单程 | 1229 | 7988 |
| 5吨 |
|
秦皇岛-广州 | 单程 | 2334 | 15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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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干线运输外包服务项目车型折算系数表 | |||||
车型 | 5吨 | 8吨 | 12吨 | 20吨 | 30吨 |
容积(m3) | ≥35 | ≥45 | ≥55 | ≥100 | ≥130 |
车型折算系数 | 1 | 1.13 | 1.4 | 1.84 | 2.2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注:1.本表是对“报价一览表”的细化,本表“折扣报价”必须等于报价一览表中“折扣报价”。
2.本项目设置折扣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报价保证金
供应商在此附保证金汇款凭证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应答材料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资料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5、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我公司承诺:针对本项目,我公司已充分理解采购文件内容及要求,具体承诺如下:
(1)我司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我司满足资格条件“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河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要求;
(3)我司满足资格条件“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的要求;
(4)我司满足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的要求。
(5)我司满足资格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的要求。
如我司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同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司相关制度办法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6、承诺函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如我单位中标该项目,便于本项目资金结算,我公司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中标后及时联系贵单位工作人员(贾亚勋 手机号17732862630)。
1.按要求在河北省内邮储银行支行,办理对公结算账户。
2.如该项目涉及寄递外包业务,除上述要求外还须按要求在河北省内邮储银行支行办理本项目员工代发工资等相关业务。
3.我公司保证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现金或代理机构认可的形式,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成交服务费用。
承诺人: (加盖单位公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7、承诺函
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如我单位中标该项目,我公司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保证按规定为承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 200 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于100 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
2.我公司保证按规定为承运邮件投保赔付额不得低于300万元/车的货物保险。
3.我公司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发车前确认车封是否完好,并确保运输途中车封完好无损、温控达标,按派车单准确交接,确保邮件安全。
4.我公司保证车辆正点到达目的地后因甲方或收货方原因无法正常卸车时,我公司就地待命并马上与甲方联系,听取甲方安排,期间应保持车厢温度维持运输产品所要求的温度控制范围(例如:樱桃鲜品应在0-5℃之间)。如车辆在途运行和等待卸车过程中,车厢温控设备未达到温控要求,将按照合同附件进行考核。
承诺人: (加盖单位公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二、其他应答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性别:
职务:
特此证明。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樱桃项目陆运冷链运输外包服务项目的进行响应,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ZJYD-HBYZ-2025185
序号 | 采购文件 条款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 条款号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 (正/负) | 偏离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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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供应商须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如在应答时有偏离,须按照此表要求明确填写,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供应商须如实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若无偏离,应当在上表中明确标注“无商务偏离”。
3、供应商若未填写此表,将被认为响应采购文件全部商务条款。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4、企业简介:
5、企业情况信息表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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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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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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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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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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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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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员工总人数 |
| 管理人员 人数 |
| |||||||||
技术人员人数 |
| 维护人员 人数 |
| |||||||||
系统集成资质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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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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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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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 技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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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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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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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体现供应商实力的有效期内的认证和资质材料
1.供应商业绩列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项目起止时间 | 合同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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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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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注:(1)供应商所提供业绩须是已签约完成项目。(2)业绩证明文件须按照业绩表序号顺序提供。
2.其他材料
7、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有)
8、供应商资格条件和技术*条款应答页码对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ZJYD-HBYZ-2025185
分项 | 采购文件要求 | 供应商应答页码 | 备注 |
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见采购文件磋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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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条款 (参见技术(服务)规范*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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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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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供应商须在此表“采购文件要求”中填写采购文件中相应全部内容;
2.技术*条款如不涉及,可填写“无”
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部分
一、技术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 条款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 条款号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 (正/负) | 偏离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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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注:1、供应商须根据所投技术要求填写此表,如在应答时有偏离,须在此表中明确填写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供应商须如实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若无偏离,应当在上表中明确标注 “无技术偏离”。
3、供应商若未填写此表,将被认为响应采购文件全部技术条款。
二、技术(服务)应答书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总体实施方案
二、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三、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及车辆
四、应急预案
三、供应商认为其他需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第五部分:技术(服务)规范
一、项目概况
极速鲜冷藏车运输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预算约为139万元。主要用于拉运极速鲜项目,季节性明显,运行班期以实际运行为主。
标段划分:1个标段,中一备一。
服务期限:合作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
二、技术参数及方案
服务规范和标准(运输环节)
一、运输业务外包服务标准(主要管控要求)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运输时限、通信质量、作业规范、邮运纪律、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控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安全地将甲方委托的邮件运输到指定地点,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得出现私拆、隐匿、毁弃或盗窃邮件或泄露、出售用户服务信息等“负面行为清单”禁止的行为。
二、运输业务外包操作规范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运输业务处理的相关规定,严禁违规操作。
(一)基本要求
1.乙方必须满足邮件运输服务标准,具备按时完成邮件运输任务的运能储备,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2.乙方必须具备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的资格/条件,并严格遵守相关之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
3.乙方须按照本合同规定及交接规定对邮件的数量、质量进行核对,并按甲方指令准确交接,确保邮件安全。遇装卸站点发运面交邮件时,乙方车辆驾驶人员应与装卸站点指定人员按规定办理面交,并确保面交邮件与路单相符,签收的面交路单及时归档。
4.乙方项下外包服务项目,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5.乙方项下外包服务项目,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及管理规范、各类操作手册及操作规范等,甲方发布更新版本的,乙方收到甲方电子邮件发送的更新版本后,按更新后的版本执行。
(二)车辆要求
1.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车辆手续齐全,具备符合邮件运输的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配备要求,并达到甲方所在地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
2.乙方提供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不得超过100万公里,且使用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乙方负责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车辆出发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
3.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统一安装有性能良好的烟感报警器,同时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并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能够准确采集各类车辆信息。
4.乙方必须按规定为承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 200 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于100 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
5.乙方必须按规定为承运邮件投保赔付额不得低于300万元/车的货物保险。
6.车型车厢容间标准:
序号 | 车型 | 厢长(米) | 车厢容积(立方米) |
1 | 5吨 | 6.5 | ≥35 |
2 | 8吨 | 7.5 | ≥45 |
3 | 12吨 | 9.6 | ≥55 |
4 | 20吨 | 13.5 | ≥100 |
5 | 30吨 | 15 | ≥130 |
6 | 40吨A | 17.5 | ≥150 |
7 | 40吨B | 17.5 | ≥180 |
7.乙方要保证所提供车辆干净整洁,不得使用可能污染邮件的车辆。未经许可,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邮政速递”“EMS”相关标志,也不得在驾驶室内明显位置摆放带有邮政、EMS等邮政专属字样及标志的牌证。
8.乙方应优先使用自有车辆(车辆所有人为本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同一法人名下的公司)。如乙方自有车辆不足,须使用临时车辆的,应向甲方提出使用申请,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乙方自有车辆使用率不得低于_/_%(旺季期间数据不纳入自有车辆使用率计算范围,旺季时间以甲方公布时间为准。)。
9.乙方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要确保密封性能良好,无漏洞、破裂、漏雨等影响邮件安全的情况,并须通过甲方审核。
10.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发车前确认车封是否完好,并确保运输途中车封完好无损、温控达标,按派车单准确交接,确保邮件安全。
11.车辆正点到达目的地后因甲方或收货方原因无法正常卸车时,乙方应就地待命并马上与甲方联系,听取甲方安排,期间应保持车厢温度维持运输产品所要求的温度控制范围(例如:樱桃鲜品应在0-5℃之间)。如车辆在途运行和等待卸车过程中,车厢温控设备未达到温控要求,将按照合同附件进行考核。
(三)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遵守通信与信息安全、生产安全等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建立安全保障实时应对机制,强化信息监测收集和安全防范措施。双方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协调机制,乙方应遵守甲方对共同作业界面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2.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寄递安全、通信与信息安全等有关安全管理体系,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等制度,强化驾驶员的岗前培训、健康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的日常培训、教育。
3.乙方必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阻断等突发事件后,乙方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邮件安全,同时立即报告甲方。
4.乙方必须依照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配备和维护各类安全设备。乙方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乙方必须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建立用户信息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所掌握的用户使用邮政服务信息不被窃取、泄露。
6.乙方如发现已驾驶车辆装载的邮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运输,及时向甲方报告。
7.乙方及其服务人员不得隐匿、毁弃、冒领、倒卖、非法扣留、非法开拆邮件,禁止在作业过程中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损毁邮件。
8.乙方必须依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安全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指南、规范。
(四)管理要求
1.乙方选派的驾驶员应当具有与完成本合同项目相适应的技能和资质,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或企业有需要的特有职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驾驶员名册,如有变动应当提前5日以书面告知。
2.乙方必须通过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措施保证乙方驾驶员遵守甲乙双方约定的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乙方驾驶人员不得疲劳驾驶,带病驾车。
3.乙方必须对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教育、培训。
4.乙方驾驶员在工作过程中如有损害甲方利益行为或者出现与进行本合同项目工作不相适应的情形,甲方可以提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调整、更换;但严重违反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可以即时通知乙方调整、更换。乙方接到甲书面通知后,应当即时予以调整、更换,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5.乙方必须确保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选派服务人员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用工管理,与乙方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为季节性用工购买人身意外险等保险。若因乙方用工问题或者因乙方服务人员安全事故、违法违纪等原因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若因乙方或乙方服务人员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第三方受到的损失。乙方应具有良好的资金垫付能力,垫付能力应达到每月200万元。
6.乙方按照甲方派车单指定的时间、地点到达作业现场,完成甲方当日指定的全部邮件运输任务,按规定的邮路和时限拉运。乙方在邮件运输过程中,必须监护邮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运输途中因故(故障、事故或其他等情况)不能按时运达指定地点,应于30分钟内通知甲方。同时,要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立即安排替换车辆,及时做好甲方要求的记录及沟通工作,保证运输邮件的安全,确保完成当日运输任务。
(五)异常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甲方相关要求,及时处置解决各类突发异常情况。
2.外包运输运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视为一般异常情况:
(1)外包运输车辆因恶劣天气、道路拥堵、交通管制、防疫检查等异常情况,造成外包运输车辆晚点不超过12小时的;
(2)外包运输车辆因突发故障,造成晚点不超过12小时的;
(3)外包运输车辆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无邮件损毁、晚点不超过12小时的;
(4)外包运输车辆驾押人员不配合卸车、挪车,造成车辆待卸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
3.对于一般异常情况,要采取以下措施:
(1)要实时监控外包运输车辆运行情况,负责第一时间协调解决各类一般异常情况,并及时将异常情况告知甲方;
(2)要密切监控天气情况、道路交通状况、各地防疫要求等信息,及时汇报甲方并执行甲方作出的临时调整行驶线路等措施。
(3)对于外包运输车辆晚点情况,要逐条查明晚点原因,及时提供车辆定位信息、天气异常信息、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
(4)对于外包运输车辆突发故障或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应迅速修复车辆或另派车辆接驳,并配合交管部门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5)不得发生拒卸情况。
4.外包运输运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视为重大异常状况:
(1)因台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外包运输车辆无法继续执行任务的;
(2)因各类突发异常事故,造成乙方服务人员或第三方人员死亡或严重受伤的;
(3)外包运输车辆被交管部门扣留造成车辆晚点超12小时或无法继续执行运输任务的;
(4)长期无法联系在途外包运输车辆驾驶人员且无卫星定位信息的;
(5)外包运输车辆发生失火、失窃,造成邮件损失的;
(6)造成学生档案、高考录取通知书、邮资票品等贵重邮件丢失、损毁的;
(7)外包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因经济纠纷等原因,擅自扣留邮件的。
5.对于重大异常情况,要采取以下措施:
(1)第一时间将异常情况上报甲方,并及时根据甲方指令完成核实等工作;
(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要第一时间上报甲方,会同甲方组织开展人员、邮件、车辆的救援救治,要配合当地交管部门做好事故处置和责任认定工作;
(3)对于外包运输任务无法继续执行的,要另派车辆接驳;
(4)运邮车辆驾驶人员擅自扣留邮件的,要第一时间解决;
(六)其他服务要求
1.乙方应在所承运邮路的始发和终到站点安排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佳的驻点服务人员配合甲方进行现场办公,做好运输外包各项运营工作。
2.乙方应使用诚信可靠的驾驶员执行邮运任务,当自有驾驶员不足要使用社会资源的,要严格核查驾驶员是否有遗留经济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严禁使用发生过因经济纠纷拒卸车的驾驶员执行邮运任务。
3.乙方应向甲方申请注册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账号,规范注册车辆和驾驶员信息,上传车辆行驶证和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等信息,日常执行运输任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必须全部严格按照平台要求规范操作。
三、运输业务外包主要负面行为清单
严禁延迟、积压邮件;严禁私拆、隐匿、毁弃或盗窃邮件;严禁泄露、出售用户服务信息;严禁侵吞、挪用甲方业务资金,冒用甲方工作人员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客户资金或者从事其他非法活动行为;严禁利用甲方车辆运递违法物品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禁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线路承运权;严禁线路采购恶意投标或中标后不履行责任。
三、“*”号条款
无
四、服务要求
详见:服务规范和标准(运输环节)
五、检验标准
1.考核标准按照“新一代”及“车管平台”等系统各项指标取数;费用核算标准要求满足甲方运输服务生产要求,并执行中心相关考核规定。
2.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与外包费用结算挂钩,综合评价拟定90分达标。每季度对外包单位组织一次综合评价,按月结算考核,低于90分的,每低1分考核季每月扣外包费的0.5%。如外包单位连续2个季度的综合评价不达标,加倍考核;连续4个季度不达标的,中止合同,启用备选外包商。
六、其他要求
1.符合快递运输行业关于服务质量的要求。外包商每月15日前开具当月发票,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合格发票后30天内付款,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迟延提供发票的,付款时间相应顺延。因外包商服务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考核扣款)、赔偿金,可以从最近结算周期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具体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为准。
2.新开邮路机制:秦皇岛-江苏的各线路价格引用秦皇岛-无锡价格,秦皇岛-广东的价格引用秦皇岛-广州价格
3.本项目设履约保证金7万元,以保证金或保函方式收取。
七、线路限价及折算系数表
线路序号 | 省份 | 地市 | 线路 | 线路类型 | 单程/往返 | 邮路里程(公里) | 合同周期 | 限价(元/趟) | 年预计趟次 | 备注 |
1 | 河北 | 秦皇岛 | 秦皇岛-无锡 | 冷链运输 | 单程 | 1229 | 合同签订日开始至2026年5月31日止 | 7988 | 60 | 主力车型5吨车型,其他车型按照系数折算 |
2 | 河北 | 秦皇岛 | 秦皇岛-广州 | 冷链运输 | 单程 | 2334 | 合同签订日开始至2026年5月31日止 | 15171 | 60 | 主力车型5吨车型,其他车型按照系数折算 |
一级干线运输外包服务项目车型折算系数表 | |||||
车型 | 5吨 | 8吨 | 12吨 | 20吨 | 30吨 |
容积(m3) | ≥35 | ≥45 | ≥55 | ≥100 | ≥130 |
车型折算系数 | 1 | 1.13 | 1.4 | 1.84 | 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