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02来源:采购平台

竞争性磋商公告

 

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JCGJL2025-YZ-009 )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BJCGJL2025-YZ-009

三、采购内容:

1)采购省分公司法律顾问团队提供法律咨询、协助等服务。

2)服务期限:服务期限2年。第一期服务合同签订期限为1年,到期后对入围律所进行后评估,不能满足服务需求的终止合作协1议,满足服务需求的续签第二期服务合同,期限1年,总计服务期限2年。

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 30 日通知中标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中标公司承担责任。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包,入围3家供应商。

四、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为12万元(含税)。预算每家律所服务费2万元/年(含税),每年6万元,2年总计12万元,费用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承担,投标单位需报总价(小数点保留后两位),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含税限价表见下表:

 

采购内容(品目)

入围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年)

法律顾问服务

3家

2万元/年(含税)

 


 

注: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即招标人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五、相关要求:

1.采购内容

1)为省分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2)协助省分公司审查、起草或者修改合同、承诺函、公函、章程等法律文件;3)协助省分公司审查、起草或者修改企业内部规章制度;4)参与省分公司重要事项或法律纠纷的谈判、协调、调解,应省分公司要求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5)协助省分公司对员工进行法治宣传,每年提供至少1次、每次2小时的法律知识培训;6)协助省分公司办理商标、专利、著作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事务;7)协助省分公司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有关的法律事务;8)受省分公司委托,对交易相对方进行商务资信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9)应省分公司要求不定期为省分公司提供相关法律政策资讯10)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11)协助省分公司搭建合规工作体系。12)免费代理省分公司出具律师函、代为发表法律声明及意见。13)其他省分公司交办的法律事务。

2.技术(服务)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

3.中标供应商须在邮储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相关费用以此账户进行结算。同时中标供应商派驻的员工须使用邮储银行卡作为工资卡。

4. .供应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前提下,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款有压降(金额、结算标准、付款方式及条件),或合作条件、质量等合同条款有调整,需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五)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六)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七)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0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或承诺书);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八)依法设立,取得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且2024年考核合格。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投标人及本项目服务团队的人员3年内(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成立不满3年的,自成立以来)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或行业惩戒。提供承诺书或“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s://credit.acla.org.cn/)无惩戒记录。

(十)投标人还应具有近5年内服务邮政、金融、快递物流、电子商务等行业央企或大型企业的经验。(提供近5年(2021年至今)的1项类似项目业绩。)

(十一)供应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提供承诺书)

(十二)投标人须为律师事务所的总所或分所择一参加投标,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十三)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职业道德。律师团队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历史业绩突出,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知名度或在属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提供承诺书)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七、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办理CA证书

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办理CA证书等。

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下载采购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供应商”,或可联系客服电话400-898-8881 (周一~周五9:00-17:00)CA客服电话:4007888550 (周一~周五9:00-17:00)

(二)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文件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并办理CA—(审批通过)—选择参加的项目/选择接受邀请的项目—购买采购文件—填写并上传订单信息(支付凭证)—(审批通过)—下载采购文件(具体参照平台页面右下角“供应商操作指南”)。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07月03日至2025年07月07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文件费用为300元/套,售后不退。

供应商报名需要上传:

(1)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加盖公章);

(3)文件费用支付凭证。

供应商应将获取文件时的报名资料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对应的报名项目中,经审核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

注:供应商须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完成“下载采购文件”的操作。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平台、递交时间及签到:线上电子版与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07月15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加密的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并在2025年07月15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现场完成纸质版响应文件和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签到”流程。供应商未完成“电子版响应文件递交”及“签到”流程,响应将被拒绝。请供应商准备签到、解密所需CA、电脑等必备设备,供应商应通过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电脑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逾期递交的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二)递交及解密地点: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华荣泰·时代7座1102室)。供应商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加密、解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的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加密。供应商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编制,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递交响应文件的设备需为供应商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须自行考虑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四)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须相同。采购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电子签章、签字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电子签章、签字)。

注: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指:按采购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的电子版响应文件。

纸质版响应文件指:纸质版响应文件应为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的打印版或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

纸质版响应文件应与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为准。

九、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详细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3088号

项目联系人: 毕先生

    话:0431-82757535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华荣泰·时代7座1102室

联 系 人:刘旭

    话:13596457054

账户名称: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彩宇大街支行

账号:922014013000482006

联行号:40324100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