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新能源车租赁服务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时间:2025-10-29     来源:采购平台

 

各潜在投标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邮政”)近期将启动2026年新能源车租赁服务集中采购项目。现在采购前就车辆租赁服务技术规范核心指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等内容进行公示,如果潜在投标人对公告资质内容存疑,可在公告期内,通过受理渠道进行问询。

一、公示内容

(一)严寒地区车辆租赁技术规范指标

1.(废标项)乙方所提供的租赁车辆必须为交车前6个月内生产的行驶里程小于100公里的纯电动厢式货车新车(生产日期以合格证中载明的为准)。

2.(废标项)乙方所提供的车型必须为国家的定型产品,必须有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新能源电动车辆公告,乙方提供车型认证公告必须在有效期内,公告的批次、发布日期和生效日期要确保车辆能够办理核发牌证等手续。

3.(废标项)租赁车辆电池类型必须为锂离子动力电池。

4.(废标项)租赁车辆信息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车管平台),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废标项)租赁车辆须配置北斗三号车载卫星单模定位功能的车载设备,且满足JT/T 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80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及国家最新标准要求,并按照邮政企业要求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

6.(废标项)租赁车辆配置满足严寒条件下保证车辆正常使用的电池加热装置,环境温度达到-30℃时,每分钟加热温度提升≥0.22℃±0.03℃。-40℃≤环境温度≤-30℃,要求2次内启动成功,其它环境温度要求1次启动成功。环境温度小于等于-30℃时,加热30分钟之内,电池可以正常充电使用。

7.(废标项)驾驶室加装车用柴暖器等供暖设备,环境温度小于等于-17℃时,加热10分钟,驾驶员足部温度≥8 ℃;加热35分钟,驾驶员足部温度≥20 ℃。

8.(废标项)租赁车辆底盘部分需涂装防腐涂层,具备耐腐蚀性。

9.(废标项)配置雪地胎并提供每年两次的换胎服务和免费存胎服务。

10.(4.5M3整体型厢式车技术参数,废标项)续驶里程(综合工况,km)≥260,投标应答须提供依据GB/T 18386《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委托具备车辆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续驶里程检验报告。

11.(4.5M3整体型厢式车技术参数,废标项)车厢容积(M3)≥4.5,投标应答须提供依据下列公式(以下称“整体厢式车容积测量公式”),委托具备车辆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中须包括:1.L202~1、L204~1、W200、W201、H201、H505的测量数值(单位:mm)。2.货厢容积结果数值V6(单位:dm3)。

编码

名称

测量方法

L202~1

第一排地板货箱长

测量第一排地板货箱长

L204~1

第一排地板以上货箱长

测量第一排地板以上货箱长

W200

货箱最大宽度

在货箱地板表面至70mm范围内,测量货箱或其组件在水平面内Y 向最大宽度

W201

护轮罩——地板以上最小宽度

在货箱地板表面至70mm范围内,测量通过两护轮罩Y向上连续区域的最小通过距离

H201

装载高度

在通过汽车后轮轮心的X平面和Y基准平面相交的直线上,测量货箱地板顶部到顶衬或其他限制表面的垂直距离

H505

装货高

测量前排座椅后部区域货箱地板表面到货箱顶端或其他限制表面的最大垂直距离

 

12.(8-10M3整体型厢式车技术参数,废标项)续驶里程(综合工况,km)≥280,投标应答须提供依据GB/T 18386《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委托具备车辆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续驶里程检验报告。

13.(8-10M3整体型厢式车技术参数,废标项)车厢容积(M3)≥8,投标应答须提供依据“整体厢式车容积测量公式”,委托具备车辆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14.(4.2M厢长分体型厢式车技术参数,废标项)续驶里程(km)≥300,投标应答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15.(4.2M厢长分体型厢式车技术参数,废标项)车厢容积(M3)≥18,车厢容积按照公式“车厢容积=车厢内长*车厢内宽*车厢内高”计算。

16.(废标项)乙方要保证租赁车辆在使用地有合法通行权,原则上租赁车辆应使用本地牌照,确需使用非本地牌照的,应征得车辆使用单位同意,并确保非本地牌照车辆有合法通行权。

(二)非严寒地区车辆租赁技术规范核心指标

1.(废标项)乙方所提供的租赁车辆必须为交车前6个月内生产的行驶里程小于100公里的纯电动厢式货车新车(生产日期以合格证中载明的为准)。

2.(废标项)乙方所提供的车型必须为国家的定型产品,必须有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新能源电动车辆公告,乙方提供车型认证公告必须在有效期内,公告的批次、发布日期和生效日期要确保车辆能够办理核发牌证等手续。

3.(废标项)租赁车辆电池类型必须为锂离子动力电池。

4.(废标项)租赁车辆信息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车管平台),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废标项)租赁车辆须配置北斗三号车载卫星单模定位功能的车载设备,且满足JT/T 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80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及国家最新标准要求,并按照邮政企业要求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

6.(4.5M3整体型厢式车技术参数,废标项)续驶里程(综合工况,km)≥260,投标应答须提供依据GB/T 18386《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委托具备车辆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续驶里程检验报告。

7.(4.5M3整体型厢式车技术参数,废标项)车厢容积(M3)≥4.5,投标应答须提供依据“整体厢式车容积测量公式”,委托具备车辆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8.(8-10M3整体型厢式车技术参数,废标项)续驶里程(综合工况,km)≥280,投标应答须提供依据GB/T 18386《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委托具备车辆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续驶里程检验报告。

9.(8-10M3整体型厢式车技术参数,废标项)车厢容积(M3)≥8,投标应答须提供依据“整体厢式车容积测量公式”,委托具备车辆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10.(4.2M厢长分体型厢式车技术参数,废标项)续驶里程(km)≥300,投标应答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11.(4.2M厢长分体型厢式车技术参数,废标项)车厢容积(M3)≥18,车厢容积按照公式“车厢容积=车厢内长*车厢内宽*车厢内高”计算。

12.(废标项)乙方要保证租赁车辆在使用地有合法通行权,原则上租赁车辆应使用本地牌照,确需使用非本地牌照的,应征得车辆使用单位同意,并确保非本地牌照车辆有合法通行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拟投标租赁车辆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非制造商投标,须提交制造商针对本标包租赁车辆唯一授权书,即同一标包不接受同一制造商对同一产品两个及以上的制造商授权,制造商与其唯一授权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2.严寒地区,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在所投区域内为快递、物流等运输企业提供过纯电动厢式货车辆租赁服务,且投标时仍在合同有效期内的租赁车辆达到20辆(含)以上。

非严寒地区,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在所投区域内为快递、物流等运输企业提供过纯电动厢式货车辆租赁服务,且投标时仍在合同有效期内的租赁车辆达到50辆(含)以上。

二、公示起止时间

2025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

三、公示受理渠道

项目公示受理邮箱:pangzheng@ce-com.cn

项目公示受理电话:15600271071

 

备注:如需提交详细问询信息的,请填写附件1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公告受理邮箱。


 

附件1: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公告问询函

2026年新能源车租赁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公告问询函

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详细情况描述:

 

 

 

日期

(此处应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