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2025-2027年现金清点类设备采购项目采前公示公告

2025-10-11来源:采购平台

                               

 中国邮政2025-2027年现金清点类设备采购项目

采前公示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邮政”)拟于近期启动“中国邮政2025-2027年现金清点类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采购范围包括点验钞机、点扎一体机、扎把机、清分机(两口、四口、六口)、捆钞机(半自动、全自动),现对该项目供应商主要资格条件要求、产品核心技术指标要求及招标采购关键评分项予以公示,如果潜在投标人对公示内容存疑,可在公示期内,通过公示受理渠道反馈。

一、公示内容

(一)供应商主要资格条件要求(投标否决项)

1.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

2.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或同类产品须具有2022年至今在邮政系统(含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六个单位任意一家总部/总行中标或入围的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且中标或入围产品2022年至今有实际供货数量,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二)产品核心技术指标要求(投标否决项)

1.点验钞机与点扎一体机

1)*卖方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0560-2021《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金融科技产品认证检测通过报告,获得认证证书且具有符合《金融科技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的认证标志。如投标时因有权机构暂未开展认证工作而导致卖方无法提供前述检测通过报告及认证证书的,卖方应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卖方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JR/T0154-2017《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的检测通过报告、以及卖方产品通过国家标准GB40560-2021《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检测认证(并列入《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过检名录》)的承诺函。

2)*如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0560-2021《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认证之目的,卖方需对供应的产品进行软硬件改造的,卖方应免费提供通过认证所需的一切产品软硬件改造工作。无论何种情形下,在卖方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卖方产品符合国家标准GB40560-2021《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的检测通过报告前,买方保留随时取消卖方中标结果、解除或终止任何已达成或已签订的合同、取消订单和调整分配份额的权利,且该情形下,买方无需向卖方进行任何补偿。

3)*防伪检测:不低于国家GB16999-2010《人民币鉴别仪通用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JR/T 0154-2017《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以及GB40560-2021《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假币、变造币漏识率为0%,真币误识率小于0.02%,拒钞率小于0.2%。至少具有纸币外形尺寸(长、宽)、红外反射图文、荧光图文、磁性图文、安全线磁性特征、冠字号码、可见光反射图文、可见光透视图文、红外透视图文、精细镂空图文、水印特征,共计11项防伪特征检测能力。

4)*版别券别清分:可清分人民币1元及以上第四套、第五套所有年版纸币及冠字号编码变动纸币(包含2019年新版人民币、2020年新版人民币)。

5)*冠字号码数据格式要求:冠字号码FSN文件需符合人民银行对于冠字号码的格式标准,包含验钞启动日期,验钞启动时间,真、假、残和旧币标志,错误码,货币标志,版本号,币值,冠字号码字符数,冠字号码,机具编号,保留字1,图像冠字号码。

6)*接口类型:支持固化在设备上的RS232、LAN和USB接口(不需要使用转接线),USB不低于2.0,LAN支持TCP/IP协议;支持SD卡、U盘等本地存储;具有USB接口;支持连接打印机及其他扩展设备;具有网络接口,支持网络远程软件升级或版本更新。

7)*操作系统:产品底层只接受采用Linux操作系统或单片机编程,不接受采用Windows、Android内核的操作系统,需详细说明是否对操作系统进行过裁剪或安全加固。

8)*定制化需求:为买方提供满足买方系统标准要求的驱动程序,并可定制特定使用环境的下的驱动程序,满足买方信息管理要求,无偿对驱动程序进行相应调整。并承诺为买方无偿提供满足报文格式(如图像、报文信息等)及人民银行冠字号码联网查询“蓝标”要求的二次开发、FSN标准格式的二次开发、联调及测试(即根据买方业务、技术及时间限定要求,配合买方进行二次开发、联调及测试),能够与买方的冠字号系统集成并提供相应的服务,详见附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冠字号码系统点验钞机具标准》。设备首次使用厂商做好统一柜面相关接入工作,确保设备正常上传冠字号码。预安装软件版本自动更新的插件。

9)*币种支持:支持人民币、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加拿大元、澳元等至少8种以上货币各个流通版本的点钞和鉴伪、冠字号识别。满足币种自动识别功能。并能根据买方需要升级调整币种。

10)*外接显示:产品配备对客户和监控摄像头清晰可见的双面外接显示器,外接显示器屏幕的数字显示宽度不少于11cm,长度不少于18cm,标配数据线不小于2米。

11)*卖方应书面承诺:如果我国或其他国家制定最新点验钞机相关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新年版或新一套人民币或外币,及冠字号编码变动,设备生产厂商(或产品代理商)在保修期内(或更长使用期间)负责对设备及时进行免费调试、升级等。设备升级后,确保符合国家标准GB40560-2021《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

12)*卖方对其提供的软件应提供终验后五年的技术支持。在此间任何时候,如设备生产厂商对软件有新的改进、增加新的功能或者为适应最新国内外(或者行业)标准、配合新版人民币或外币发行等所形成的最新版本,均应及时免费为买方升级、使用,并保证产品符合人民银行标准并列入《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过检名录》。

13)*耗材通用性:无限定耗材,能够使用市场标准低温环保扎钞纸,且不因使用非原厂耗材拒绝保修。

2.扎把机

1)*耗材通用性:无限定耗材,能够使用市场标准低温环保扎钞纸,且不因使用非原厂耗材拒绝保修。

3.清分机

1)*卖方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0560-2021《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金融科技产品认证检测通过报告,获得认证证书且具有符合《金融科技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的认证标志。如投标时因有权机构暂未开展认证工作而导致卖方无法提供前述检测通过报告及认证证书的,卖方应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卖方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JR/T0154-2017《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的检测通过报告、以及卖方产品通过国家标准GB40560-2021《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检测认证(并列入《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过检名录》)的承诺函。

2)*如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0560-2021《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认证之目的,卖方需对供应的产品进行软硬件改造的,卖方应免费提供通过认证所需的一切产品软硬件改造工作。无论何种情形下,在卖方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卖方产品符合国家标准GB40560-2021《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的检测通过报告前,买方保留随时取消卖方中标结果、解除或终止任何已达成或已签订的合同、取消订单和调整分配份额的权利,且该情形下,买方无需向卖方进行任何补偿。

3)*防伪检测:不低于国家GB16999-2010《人民币鉴别仪通用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JR/T 0154-2017《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以及GB40560-2021《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假币、变造币漏识率为0%,真币误识率小于0.02%,拒钞率小于0.2%。至少具有纸币外形尺寸(长、宽)、红外反射图文、荧光图文、磁性图文、安全线磁性特征、冠字号码、红外透视图文、水印特征、厚度特征、可见光反射图文,共计10项防伪特征检测能力。

4)*版别券别清分:可清分人民币1元及以上第四套、第五套所有年版纸币及冠字号编码变动纸币(包含2019年新版人民币、2020年新版人民币)。

5)*冠字号码数据格式要求:冠字号码FSN文件需符合人民银行对于冠字号码的格式标准,包含验钞启动日期,验钞启动时间,真、假、残和旧币标志,错误码,货币标志,版本号,币值,冠字号码字符数,冠字号码,机具编号,保留字1,图像冠字号码。

6)*接口类型:支持固化在设备上的RS232、LAN和USB接口(不需要使用转接线),USB不低于2.0,LAN支持TCP/IP协议;支持SD卡、U盘等本地存储;具有USB接口;支持连接打印机及其他扩展设备;具有网络接口,支持网络远程软件升级或版本更新。

7)*操作系统:产品底层只接受采用Linux操作系统或单片机编程,不接受采用Windows、Android内核的操作系统,需详细说明是否对操作系统进行过裁剪或安全加固。

8)*定制化需求:为买方提供满足买方系统标准要求的驱动程序,并可定制特定使用环境的下的驱动程序,满足买方信息管理要求,无偿对驱动程序进行相应调整。并承诺为买方无偿提供满足报文格式(如图像、报文信息等)及人民银行冠字号码联网查询“蓝标”要求的二次开发、FSN标准格式的二次开发、联调及测试(即根据买方业务、技术及时间限定要求,配合买方进行二次开发、联调及测试),能够与买方的冠字号系统集成并提供相应的服务,详见附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冠字号码系统点验钞机具标准》。设备首次使用厂商做好统一柜面相关接入工作,确保设备正常上传冠字号码。预安装软件版本自动更新的插件。

9)*币种支持:支持人民币、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加拿大元、澳元等至少8种以上货币各个流通版本的点钞和鉴伪,冠字号码识别,并能根据买方需要升级调整币种。

10)*清分机(两口)外接显示:产品配备对客户和监控摄像头清晰可见的双面外接显示器,外接显示器屏幕的数字显示宽度不少于11cm,长度不少于18cm,标配数据线不小于2米。

11)*卖方应书面承诺:如果我国或其他国家制定最新点验钞机相关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新年版或新一套人民币或外币,及冠字号编码变动,设备生产厂商(或产品代理商)在保修期内(或更长使用期间)负责对设备及时进行免费调试、升级等。设备升级后,确保符合国家标准GB40560-2021《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

12)*卖方对其提供的软件应提供终验后五年的技术支持。在此间任何时候,如设备生产厂商对软件有新的改进、增加新的功能或者为适应最新国内外(或者行业)标准、配合新版人民币或外币发行等所形成的最新版本,均应及时免费为买方升级、使用,并保证产品符合人民银行标准并列入《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过检名录》。

4.捆钞机

1)*捆扎带:材质、颜色、宽窄尺寸等,必须符合人民银行要求,无限定耗材,能够使用市场标准捆扎带,且不因使用非原厂耗材拒绝保修。

 


                               

(三)招标采购关键评分项(非投标否决项)

1.投标人需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完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3.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纳税人信用等级证书。

4.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至今在邮政系统(含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中、农、工、建、交5大行的点验钞机与点扎一体机(包1)、扎把机(包2)、两口清分机(包3)、四口与六口清分机(包4)、捆钞机(包5)销售业绩证明材料;

6.投标人需提供服务网点覆盖省的数量、服务网点覆盖省会城市数量、服务网点覆盖省会城市以外地市数量的证明材料。

二、公示期

2025年10月11日至10月14日。

三、公示受理渠道

项目公示受理邮箱:andong@ce-com.cn

项目公示受理电话:15810780064

备注:如需提交详细反馈信息的,请填写附件1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公示受理邮箱。

 


                               

附件:公示存疑详细情况反馈表

中国邮政2025-2027年现金清点类设备采购项目

采前公示存疑详细情况反馈表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人:

供应商联系电话:

供应商联系邮箱:

详细情况描述:

                   

           

(此处应加盖公章)

  日期: